世界诡异的超出我们的想象

世界诡异的超出我们的想象
 
任公子 @ 2010-01-06 01:50

用演示说话          【美】 基恩泽拉兹尼     刘军译

长春出版社20021          定价:25

 

演示并非仅是PPT能够从一团麻似的问题中,理出问题的头绪,然后找到问题的根因,最后给出问题的答案,然后用准确的文字和图形表达出要讲述的意思,并能够将这些意思准确的传递出去,让别人知道为什么、是什么和怎么做。

这些能力,对于每一个在企业中工作的人都极具价值。可惜种种能力,我尚不具备,所以一路狂奔,试图努力。

 

在北京的日子里,我深深感受到:个人想法和他人想法之间的鸿沟必须要找到一座桥,让大家在一个沟通频道上说话,否则就是自说自话,永远无法达成协议。这本书在我的认识中,属于“桥梁工程学”著作。

桥接过程,不仅仅是展示自己的过程,要将你自己的想法、认识、答案通过合适的方式讲述出来。它更是一个沟通他人的过程,要考虑到他人所想、他人所虑、他人关注,要一定程度上将自己的波段调整,在阶段上或者全部时间内,对接波段成功。

方法论的东西,有多少都不嫌多!

 

导言

一、  你被要求去作演示

假设你已经想好了演示什么(what---内容---你已经仔细查找了支持性的论据,结论也合乎逻辑,所提建议也都是符合实际的,那么这个演示就是你通向成功的桥梁。

二、  听众的权力

1、    关于目的:知晓在演示结束之后你想让我做什么或者想什么的权力。

l         了解我参加演示原因的权力

l         在花费参加演示所用时间后获得回报的权力

2、  关于尊重

l         贡献知识,并分享成果的权力

l         给予思考时间而不是被迫马上做出决定的权力

l         说话时候既不要粗鲁以对,也不要低声奉迎,而是要尊重我们的经验,智力和知识的权力

l         当你不能回答我的问题时,要求你保持诚实的权力

l         当演示构想不周时,听众用脚投票(很少使用)并走出去的权力

3、    关于时间

l         提前知道演示会占用多长时间的权力

l         就像我繁忙的日程表所预先确定的那样,让演示准时开始和结束的权力

l         偶尔中断的权力,而且这并不仅仅出于生理上的需要

4、    关于内容

l         了解我们将要听到什么,演示怎样进行的权力

l         了解争论什么内容的决定,你所持的观点的理由以及支持这些理由的事实的权力

l         首先得知重要信息的权力

5、    关于视觉

l         不管众在听众中的什么位置,都能不借助于小型望远镜看清楚每个字的权力

l         要求对于复杂、图表解释的权力

6、    关于灵活性

l         停下来进行讨论,帮助小组达成共识的权力

l         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问并得到回答的权力

7、    关于表达演示

l         坐在房间的后面也能听清你讲话的权力

l         全神贯注于演示,而不会被手势所干扰的权力

l         享受你幽默感的权力

8、    关于结束

l         明确已达成何种一致以及以后将会发生什么事情的权力

l         离开时感觉自己完成了某些有意义的事的权力

 

内容:

一、明确情势(演示就是进行说服)

必须知晓如下问题

1、  你为什么做这个演示?

2、  你想说服谁?

3、  演示要用多长时间?

4、  选择哪一种最好的媒介?

 

 

1、    你为什么要进行这次演示

1.       将之限定为一句话,如果它超过一句话,说明你对你的目的不清楚。你的演示可能会有几个混淆的目的。

2.      确信目的是实际可行的。例如,要求听众当场作出向一个新产品投入数百万的决定是不切实际的,只作一次演示进行劝说就使投资者做出决定,这是不可能的。

3.     确保演示起作用,业务术语是:你想要你的听众干什么?

综上所述:表达清晰的目的能帮助你得出沟通策略。

明确情势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就是分析你的听众。

2、你想要说服谁

明确情势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就是分析你的听众,分析你听众意味着你的听众将会如何听到理解和赞同你的主题,它意味着你期待听众对你的主题会有所反应。

你所要思考的问题是:

l         谁是决策人?

要集中注意哪些决策者需要听到和看到什么,从而能够赞同你的目的。

l         他们对你的演示材料的熟悉程度

在演示之前讲述一些背景资料,而在另外一些时候则意味着在演示中花些时间来讨论听众不熟悉的素材。

l         他们的感兴趣程度。

l         得失如何?如果听众同意你的意见,他们会得到什么?失去什么?

简而言之,这不仅仅是一件基于对事实的分析你想要做的事情,你还必须为听众考虑,如果他们试图将你的建议付诸实施,这将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影响。

l         如果你劝说听众们所做的事情是如此之好,那么,为什么以前没有人这么做呢?还有,如果你劝说听众们所做的事情这么好,他们又为什么会拒绝呢?

关键在于,有时并不是有一个好的理由就可以说服听众下定决心,而是要劝说听众客服对必须作出的变化的抵御心理。

l         他们的态度是什么?他们将反对或赞成你的建议吗?

你的建议可能不受欢迎,但这并不意味着听众就是你的敌人,或者他们自然就会做对。

在听了你的演示之后,你的听众可能没有必要因为听了你要求他们做什么而高兴地跳起来,如果是这样的话,在演示结束提出你的建议之前,你就需要耐心地组织语句构造你的演示。

l         他们对素材的吸收情况如何?

在演示之前,同以前给这些听众曾经做过演示的同事核对一下,在听众中选几个人试验一下你所演示的素材,同接近同接近决策者的听众讨论一下你就会发现如何应对问题。

3、演示的时间有多长?

当一个人听过很多次演示后,如果你所作的演示的时间比预定的短,她绝不会抱怨,相反,演示的时间超过规定,他们就会抱怨——而且应该抱怨。

如果在演示的时间内还未达到目的怎么办?这里有几点建议:

l         要求不要太高,应该更实际些、客观些。

l         在演示前几天,准备一些简介性的材料分发出去,让观众得到一些初步信息。

l         作为选择,你还可以让观众明白,更多的信息是在演示结束后他们才能拿到的材料中(如果可能,避免在演示开始时分发材料;这样你会将观众的注意力从你和你的演示上转移开)。

l         准备好备用的详细的或背景性的直观教具内容,以便观众想了解更多信息。

l         准备好演示段落和你打算出示的图像材料。

l         与观众达成新的一致。

4、你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媒介?

l         印刷材料;

l         黑板架或者电子白板对于讨论来说较为便利;

l         透明胶投影仪;

l         计算机技术、液晶投影仪、多媒体在屏幕上的演示技术最重要的好处之一是在演示中或者当你处于从一个演示地点赶往另一个演示地点的会议的间歇中,你可以修改直观教具的内容,及时增加内容和创造假定分析情况。

5、  使用媒介的十大戒律

制作直观教具

l         你应该使用图像设计简单化;

l         你应该保证坐在最后面的人也能清晰地看到屏幕;

l         你应该有目的的使用颜色,而不是仅仅为了装饰;

l         你应该尽量减少使用特殊效果(如动画片),并应由演示内容决定他们的使用;

l         你应该提供合理的制作期限;

关于演示

l         你应该在演示前练习、练习、再练习;演示时再练补就太晚了;

l         你应该早早地就来到演示现场,与设备技术员共同进行周密的工作;

l         你应该准备备用图像材料;

l         在过渡时间较长、回答观众问题、进入讨论时,你必须保持空屏;

l         大多数时候,你应该尽量遵守十条戒律中的七条。

二、    设计演示

1、        确定信息

2、        起草演示的故事情节

3、        准备开场白

l         目的:你为什么要进行这场演示?我们在这儿的理由是什么?在演示结束时要成功达到什么目的?

l         重要性:今天我们达到这一目的的重要性何在?这场演示同我们面临问题的关系如何?紧要性和在?

l         预览:让我们对演示结构以及演示内容有一个整体性的了解,这样我们就可以集中注意力于内容,而不是光想知道已经讲到哪儿了。

4.       计划结尾

即使你的演示清楚、有趣、构造精心、你的听众还是会因为你的演示快要结束而精神一振,为他们能够回到其他的任务中而对你感激万分。

需作这样一个有用的结尾:

l 总结你在演示时所提出的要点;

l 重申你的建议;

l 演示你的行动方案;

l 要求听众同意并为实施建议承担义务;

l 用“下一步”作为结束。

5.       充分利用直观教具

6.       设计文本直观教具

7.       确保易于辨认

8.       制作情节串联图版

l         按照你决定的情节线索起草演示提纲

l         按照提纲决定什么地方需要安排直观教具,以及可能需要什么的直观教具;

l         制作直观教具

l         检查流程

l         记住你所使用的媒介工具并可能包括在最终制作中的动画做好标记。

三、          表达演示内容

1、    信心、信念、热情

一个优秀的演示者对他们的演示目标有清楚的了解

l         他们完成了预先的准备工作;

l         对于他们所演示的素材,他们是如此熟悉,不会因为一个旁枝细节问题的出现而导致需要调整演示的次序而恐慌。

l         对于他们自己、他们的肢体,他们的姿势、声音、所使用的设备、直观教具、所说的笑话、听众所提出问题以及作为人的感觉,都感到很自在。

 

可以清楚的是,如果你对演示没有信心,就不要指望你的听众会有。

1、    信心、信念、热情

信心、信念、热情,这三者结合,才能在听众面前树立你的专业形象。

2、    排练,找出不足之处

3、    安放设施和设备

4、    运用表达技巧

l         呼吸、呼吸、深呼吸

l         同听众建立目光的交流

l         讲话自然

l         语调丰富

l         站姿稳重,双手要放在腰部的位置

l         站在屏幕旁边

l         不要使用教鞭,除非特别有必要

2、    如何使用直观教具

在更换直观教具之前说些过渡的话,要进行有效的过渡性说明,要做到下面四个步骤;

l         当你完成讨论前一张幻灯片后,要同听众保持目光接触;

l         当你对下一张幻灯片作过渡性说明时,要同听众保持目光接触;

l         当你用新的直观教具来更换旧的直观教具时,要保持安静;

l         当你开始讲述新的直观教具内容时,要同听众保持目光接触。

l         当你讲话时要专心讲话;当你更换直观教具时就专心更换直观教具;

l         引导听众,展示每一个直观教具。

3、    习惯于回答问题:

l         耐心听取问题

l         问题提出后,稍作停顿,思考问题

l         你没必要重复问题

l         只回答听众提出的问题,既不要过多,也不要过少

l         向所有的观众说出你的答案,不要只对提问者说;

l         一直到你完全回答了问题,这个问题才算完成。

4、    慎用幽默

l         当幽默在帮你说明问题时,它帮你起巨大作用的;

l         如果运用场合适宜,幽默会起巨大作用

l         如果幽默自发产生,幽默会起很大作用;

l         只有你对幽默感动轻松自然时,运用它才会起作用;

l         永远、永远、永远不要使用幽默来攻击听众中的某个人;

l         确保你要说明的问题很快而且清楚地给人以深刻印象;

l         保持灵活性;

l         如果你对运用幽默有疑问或者不太舒服,就不要用它。

 

 

 

 

 



 
任公子 @ 2009-12-23 10:13

《摇摆——难以抗拒的非理性诱惑》   

【美】奥瑞·布莱福曼  罗姆·布莱福曼 著           鲁刚伟   何伟 

中信出版社2009111               定价:29

 

此书畅销!

就其内容,其他书中或有提及,但在论证的过程部分,本书有其独到之处。

关于样本量的参照问题,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结论的对错。但很多时间里,人们用一个结论或者说一个几乎可以确认的结果来倒推过程。在目标确定的情况下,顺利的拟定出了过程中种种匪夷所思或者说惹人眼球的内容。而本书通过一个细致,但远远谈不上严密的推导过程,完成了对这种因果关系的构建。

 

在工作的进程中,我曾经发现过种种可供操纵或者说可以被引导的情绪走向,它会极大的影响到一个人的抉择。从完全理性的角度来看,很多的抉择可以通过量化、物化的标准来做参照,但从操作层面上说,即便是这些量化、物化的标准,也可以通过呈送的先后顺序,论据的引导等方式,施加给人另外的心理暗示。而所有一切的结果就是,人的心理,绝对没有自以为正确的那样正确。

大家都在想摆脱他人的影响,自己独立做出判断,但自己独立做出判断本身,不管是如何达到的,实际都又间接的收到他人影响。

 

最终的结论就是:不管如何,你都会因为非理性诱惑而做出抉择。

这个结论得出和没得出一个样!而这本书的意义也就成为人知道自己必死,但是还是要看那么多健康养生的书籍一样,聊为心安而已。

 

书摘(别人的):

首先是损失厌恶(loss aversion),这个概念是由Dainel KahnemanAmos Tversky首先提出,并因此获取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此书中,它强调了两点:
   * 我们对遭受损失的痛楚要远远超过获得的快乐

   * 某个潜在损失越重要,我们对损失的厌恶越强烈,也越容易陷入“追逐损失”(chasing a loss)的情境。

如果真有造物者,那么这个造物者似乎嫌”损失厌恶“对我们的牵引力还不足以大,它还要加上另一个因素 --the power of commitment“。译者将它译成牵累,我起始不太认可,后来随着阅读的深入,逐渐接受并认可了这样的译法。说白了,就是惯性的力量,明知前方成功的机会很渺茫,人们仍倾向于坚持到底,忽视由延误而造成的失败代价更高的可能性。
  

  在损失厌恶和牵累的潜流汇聚到一起后,作者又找到另一片拼图——价值归因 (value attribution)

  
  所谓价值归因,就是根据我们对某人或某事价值的最初感知,为它们事先赋予某些特性的倾向. 这其实和Dan Ariely 提到的“the effect of expectation","the power of price"大同小异。简言之,就是:当你得到打折的东西时,你不会涌起强烈的积极期望。影响人们的,是”折扣“这一事实本身而不是折扣的程度。

  

  所谓判断偏差 (diagnosis bias),则是指在我们为某个人或某个情境定性的那一刻开始,我们便会对所有与我们的判断相左的证据视而不见。

  

  判断偏差通常为我们设置了三个陷阱:

   1. 武断得贴标签:

   * 标签是我们认知的”眼睛“:面对海量信息的狂轰滥炸,我们利用判断标签来组织信息,简化信息。一旦信息不属于你划定的范畴内,你就不会再去关注。

   * 做为心理捷径,它是双刃剑。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会让我们付出代价。

   2. 曲解甚至视而不见与我们的最初判断相左的客观数据。

   3. chameleon effect(变色龙效应):当我们为他人贴上标签,他们会接受我们所赋予他们的特质。这其实就是反复出现的Pygmalion effect的变身,只是Pygmalion effect是指人们接受我们所赋予他们的正面特质,至于负面特质,就被归在Golem effect的名下。

 

书读到这里,转入到对公平因素影响人的非理性行为的探讨。

* 我们对公平有根深蒂固的追求,我们会不遗余力的捍卫它。
   * 公平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有不同的准则。

   * 就公平而言,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导致了我们如此不会情理的反应。这就是程序正义
(procedure justice)
   * 我们会为“他人倾听自己的声音”赋予不成比例的权重,从而影响对整个事件的满意度。

  

  身为社会这张网络里的一个节点,激励与被激励,对我们而言一定不陌生。书的第七章,对司空见惯的金钱激励机制提出异议,并为此提供神经生理学机理的解释:

   * 愉快中枢(pleasure center)区域, 是大脑中的“伏核”nucleus accumbens)部位,会对金钱刺激出现反应。

   * 利他中枢(altruism center),是大脑中“后颞上沟”部位(posterior superior temporal sulcus)则针对利他行为产生反应。

   * 愉快中枢与利他中枢不能同时运作,它们会争夺控制权。我们要么从利他主义的角度做事,要么从利己主义的角度从事工作。

   * 两个不同的引擎需要不同的燃料来驱动,而且所需燃料量也不太一样。

   * 当愉快中枢和利他中枢对垒时,愉快中枢具有“劫持”利他中枢的能力。(这与Dan提出的”social norm"屈从于"market norm"的理论殊途同归)

  

  既然提到了激励与被激励,利己与利他,就不可避免的要提到人所生活工作的群体。而在心理学领域提到group think,似乎就绕不开Solomon Aschconformity实验。这个实验说明了人有与群体保持一致的倾向,而要破解这个魔咒,需要异见者的出现。他们进而提到了群体中常见的四类角色:initiator,blocker,supporter, observerBlocker虽然不为人所待见,却承担着“制动器”的职责,阻止群体走向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道路。最好的应用就是美国航空业机组资源管理系统的普及,这在Malcom Gladwell的畅销书《Outlier》中也曾被浓墨重彩的触及。

  

  最后,作者为我们提供了几种思维方式以抵御这些潜流的力量:

   * 利用“长线思考,关注长远目标”来克服我们的损失厌恶。

   * 利用“禅”的思考模式--“让过去成为过去”的策略,来摆脱牵累力量的羁绊。

   * 利用观察事物的本质而不是表象来解决“价值归因”带来的扭曲结果。

   * 利用“个人建构理论”(personal construct theory)的原则(保持灵活性,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事物),来克服自己屈从于判断偏差的倾向。

   * 利用客观评估事物,不要屈从于情绪性判断或心理判断来应对我们对公正偏离的情绪反应。当我们做出会影响他人的决策或行动时,要记得让他们参与进来,增加沟通,透明化你的决策过程,即使结果不能如他们所愿,也会极大改善他们的情绪反应。

   * 允许持异见者的存在(devil's advocate),在群体中起到平衡效应,克服“群体一致性”带来的可能灾难。

 



 
任公子 @ 2009-11-24 10:47

怎样进行法律思维?(讲座)

                                                   梁慧星 

一、引言:什么是法律思维?


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有一个法律职业群体,称为“法律共同体”或者“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法学教授、企业法律顾问,等等。这些职业差异很大,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法官是国家公务员、执掌裁判权,为什么把他们归入“法律共同体”当中呢?因为他们共有一个思维方式,就是法律思维。法官裁判案件、律师代理案件和法学教授分析案件,采用的是同一个思维模式,即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特点是什么呢?我们如果将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和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作一对照,就会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电视台讨论某个社会问题,邀请一位经济学家和一位法学教授作为嘉宾。经济学家怎么样展开议论呢?经济学家总是问有没有效率?能不能提高生产力?总是讲投入与产出,讲价值最大化,讲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等。经济学家这样来展开议论,其核心概念就是“价值”,即经济学家的整个思维是围绕“价值”这个核心概念进行的。

对于同样的社会问题,法学教授将怎样发表意见呢?他首先问合法不合法?然后问法律有没有规定?如果法律有规定,他再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当他谈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时候,他就要分析法律的规范构成,分析其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然后用讨论的这个事实、这个行为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加以对照。如果对照的结果,是“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他就表示肯定的意见;如果对照得出的结果,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他就要表示否定的意见。

可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和法学教授在内的“法律人”在讨论社会问题时,整个思维过程是围绕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没有规定以及是怎样规定的来进行的,换言之,这个思维过程是紧扣着法律规范进行的。这就是“法律人”的思维模式,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规范性”。我们看到,法律思维区别于其他思维模式的特征,就在于法律思维是规范性的思维。

二、法律的规范性与法律思维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律的规范性,就是说法律是行为规范,是裁判规范。这里不着重论述什么是法律的规范性,而是着重讲法律的规范性与法律思维的关系,因为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法官、律师的思维方式。质言之,正是法律的规范性决定了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

这里要谈到法律规范的作用,立法机关为什么要制定法律规范?立法机关制订法律规范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指引法官裁判案件。立法机关预先为每一类案件设立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其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就为法官树立了裁判的标准,用来指引法官裁判案件。法官审理案件的整个过程,可以分解为两个阶段: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先查清案件事实,然后查找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当我们把案件事实查清楚后,找到了该类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就知道了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判决。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规范就是这个“准绳”。

法律规范另一方面的作用,就是约束法官裁判案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也是为了对法官起一种约束的作用。法官裁判案件,必须遵循法律规范,不能背离法律规范,不能任意裁判。所以,立法机关在法律规范当中明确规定了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用来约束法官的任意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不同法官,如果裁判同样的案件,就应当适用同一个法律规范,得出同样的判决。可见,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目的,是要用法律规范指引法官裁判案件,同时约束法官裁判案件,最终保障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法制的统一性。

法律规范的作用不仅在于指引法官和约束法官,当然也指引律师和约束律师。律师代理案件,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先当然要弄清楚本案的事实并为在法庭上证明本案事实准备各种证据,然后就要从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建议审理本案的法官采用这一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本案的裁判基准。原告律师所提出的这一法律规范,将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被告方律师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进行抗辩,所针对的目标,就是原告方所提出的“法律规范”。被告方律师首先应考虑“适用范围抗辩”,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原告方提出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通常所谓“权利不发生抗辩”、“权利已消灭抗辩”、“当事人不适格抗辩”等,均在于证明本案事实不符合原告提出的“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如在请求双倍赔偿的消费者诉讼中,主张原告购买商品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主张“不属于产品”,即属于“适用范围抗辩”。如果抗辩成功,法庭将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这里介绍一个错误适用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规则的案例。甲公司出钱、乙公司出地合伙建房,甲公司误将按照分配方案属于乙公司并且已经被乙公司实际占有的房屋出售给了买受人丙。丙依据合同法第110条关于实际履行的规定起诉,要求甲按照合同约定交房,一审法院经审查确认买卖合同有效,支持了丙要求甲公司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定涉讼房屋依据合伙合同约定属于第三人乙公司所有,支持第三人乙公司的主张,认定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房屋判决买卖合同无效,驳回丙要求甲交房的诉讼请求。

本案的关键是,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规则的适用范围?亦即是否构成出卖他人之物?依据物权法第30条关于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规则,合伙建房,房屋建成之时发生合伙人的共同所有权。依据物权法第14条的规定,共同所有权转变为各个合伙人的个人所有权的生效条件是办理不动产登记,生效时间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本案系争房屋,虽然按照合伙人的约定归乙公司,且乙公司已实际占有房屋,但未办理登记,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仍属于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共有所有权,而不是乙公司的个人所有权。因此,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未得他共有人同意而出卖共有物,并不构成出卖他人之物,当然不在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规则的适用范围之内。显而易见,二审判决是错误的,错误在于,对于不属于无权处分规则适用范围的案件适用了无权处分规则。在二审诉讼中,买受人(一审原告)一方律师当然应主张“适用范围抗辩”。

除“适用范围抗辩”外,应考虑“构成要件抗辩”,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例如,在过错侵权诉讼中主张“无过错”、主张“不存在因果关系”、主张“无损害后果”等;在侵犯名誉权诉讼中,主张“内容真实”、主张“未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在请求双倍赔偿的诉讼中,主张“不构成欺诈行为”;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主张“产品无缺陷”等,均属于“构成要件抗辩”。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认定本案不适用该“法律规范”,作出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判决。

最后还应考虑“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即主张被告有“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理由。所谓“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不可抗力抗辩”、“合同免责条款抗辩”及“法定免责事由抗辩”等,属于“免责抗辩”;所谓“受害人有过失的抗辩”、“监护人有过失的抗辩”、“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损失扩大的抗辩”及“不可预见的抗辩”等,属于“减责抗辩”。如果抗辩成功,法庭将判决免除或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须补充说明的是,主张“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是以“事实”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有主动审查的义务,即使被告未主张“适用范围抗辩”、“构成要件抗辩”,法庭亦应主动审查本案是否符合该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否具备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主张“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则是用另一个“法律规范”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无主动审查义务,如被告未予主张,法庭将视为“放弃权利”而不予审查。

三、法律的社会性与法律思维

法律不仅是裁判规范,而且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因此法律不仅具有规范性而且具有社会性。法律的社会性,就是说法律以人类社会生活、社会现象、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简而言之,因为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所以具有社会性。

法律的社会性与法官裁判案件的关系,首先表现在认定案件事实的阶段。一谈到案件事实的认定,我们会首先想到程序法、证据法,想到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同志们要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并不不是所有的事实都需要当事人举证、都必须通过证据来认定。按照证据法理论,有两类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而应当由法官直接认定。法官根据什么直接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社会生活经验。法官根据社会生活经验直接认定案件事实,是由法律的社会性决定的。

第一类不需要举证的事实,是可以从“日常生活经验推定的事实”,亦即“显而易见的事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而应由法官根据社会生活经验直接认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也就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对于这类事实,法官应当根据社会生活经验直接作出认定,这就是证据法教科书上所说的“经验法则”。

这一类事实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陕西省以前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件,医生把手术钳留在病人的肚子里,病人多年肚子疼痛,遭受了长期的痛苦,后来有了“B超”,到医院做“B超”检查,发现肚子里有一个手术钳,然后动手术把手术钳取了出来。于是起诉原先做手术的医院,要求判决一笔精神损害赔偿金。遗留在病人肚子里的手术钳都已经取出来了,此时还需要举证证明被告医院有过错吗?被告医院把手术钳遗留在病人肚子里当然具有过错,这是显而易见的,属于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北京发生过这样的一个案件,心脏起博器的导线断了一截在患者的心脏里,患者向法院起诉追究生产厂家的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什么叫“缺陷”?第46条规定,产品具有危及他人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就叫“缺陷”。心脏起搏器导线断了一截在原告心脏里,还有必要要求原告举证证明产品有缺陷吗?还有必要证明心脏起搏器导线断在患者的心脏里,究竟属于“不合理的危险”还是“合理的危险”吗?

成都法院审理过一个案件,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欠原告货款14.6万元。同时在欠条上注明:“20021019日止所有货款已结清”。此后,被告向原告支付4.5万元,尚欠10.1万元未付。在诉讼中,被告主张:欠条上注明“所有货款已结清”,说明“被告所欠货款已经全部付清”,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请求。原告反驳:欠条上注明“所有货款已结清”,是指“已结算清楚”,而不是“货款已付清”,并用“社会生活经验”支持自己的主张。按照社会生活经验,如果债务人付清了全部欠款,应当从债权人索回欠条,或者要求当面销毁欠条,而不是在欠条上注明已经付清全部欠款字样、再将欠条交付债权人保管。且被告的主张,与被告后来向原告支付4.5万元的事实不符,既然“货款已经全部付清”,为什么后来又支付4.5万元?法庭支持原告的请求,判决书写道:被告主张“货款已全部付清”的抗辩,“违背常理,不予采纳”,判决被告偿还10.1万元欠款。所谓“违背常理”,就是“违背社会生活经验”。

除上面举的“显而易见的事实”外,还有一类不需要举证的事实,就是“难以举证的事实”。这类事实很难甚至不可能通过证据加以证明,最典型的就是精神损害的事实。精神损害之是否存在及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当事人很难举证甚至不可能举证,属于难以举证的事实。应当由审理案件的法官直接根据社会生活经验予以认定。这里举我国台湾地区台北地方法院在一九九九年裁判的一个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诉讼案件为例。按照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可以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事实是,原告到一个高级餐厅用餐,餐后上甜点每人一杯冰淇淋,原告在吃冰淇淋的时候咬到玻璃碎片,把口腔内侧的粘膜划破了,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被告餐厅赔偿50万元新台币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个案件中有两个事实需要认定,一个是人身伤害的存在和严重程度,一个是精神损害的存在和严重程度。让我们看看法官怎么样认定。判决书写道:“查甲受友人邀请,至五星级餐厅用餐,原本心情愉悦,竟于冰琪凌中咬到玻璃碎片,致口腔内侧粘膜流血,并受有2公厘乘1公厘大小之外伤性溃疡,约12周才可痊愈,业经证人之结证在卷,且经本院函询财团法人新光医院属实。”这一段是关于人身损害存在和严重程度的认定,完全遵循证据规则。所谓“业经证人之结证在卷”,就是把证人传上法庭当庭陈诉,由书记官记录并由证人签名画押。但证人只是证明人身损害事实之存在,还不足以证明人身损害事实的严重程度,于是法院向当时进行治疗的医院发出调查函,该医院回了一个书面证据,法院根据医院的书面证据认定人身损害的严重程度,包括伤口大小及多少时间可以痊愈。你看,人身伤害的存在和严重程度,是严格按照证据规则通过证据予以认定的。

但本案原告要求的不是人身损害的赔偿而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之是否存在及其严重程度,属于难以举证的事实,没有办法通过证据加以证明。我们看法院如何认定?判决书接着写道:“甲主张因此事件,连续数日惶惶不安,担心是否已吞入玻璃碎片,是否造成穿肠破肚、内脏损坏,是否须开刀取出,亦符合一般经验法则。”你看,这一段几乎全是原告诉状中的原话,原告主张因此事件连续数日惶惶不安,担心是否吞入玻璃碎片,是否需开刀取出,吃不好饭、睡不好觉,因而主张存在严重的精神损害。而这个精神损害事实是无法用证据证明的,法官最后用“亦符合一般经验法则”一句予以认定。所谓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事实符合一般经验法则,就是说按照社会生活经验是可以相信的,换了其他的人吃冰淇淋咬到玻璃碎片把口腔划破流血,也会寝食不安,也会担心是否已经吞下肚去,是否已经把肠子、肚子划破了,是否已经造成内脏损害,需要到医院开刀取出,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是完全可能的。于是判决书用了“亦符合一般经验法则”,直接予以认定。最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新台币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律的社会性对于裁判案件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正确解释适用法律。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存在两种裁判方案、两种解释意见,各有其理由。遇到这样的情况,律师应该从法律的社会性出发,采用社会学的解释方法,即考虑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的方法,主张采用产生好的社会效果的裁判方案。既然两种裁判方案都有道理,则应该以所产生社会效果的好坏作为判断标准,哪一种裁判方案产生的社会效果好,就应当采用哪一种裁判方案。在裁判当中,不考虑社会效果是错误的,因为法律有社会性,法律是社会的行为规范,无论立法机关制订法律,或者法庭适用法律,就都要达到一个好的社会效果。

采用社会学的解释方法,先假定按照第一种方案裁判本案,然后推测判决公布以后将在社会上产生什么效果,所产生的效果是好的还是坏的。再假定按照第二种方案裁判本案,然后推测判决公布后将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果。最后对两种裁判方案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进行比较,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好的那个方案,就是应当采用的正确的方案。而另一个裁判方案,无论其如何有道理、如何头头是道,但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不好,因此是不适当、不正确的,当然不应采用。这就是社会学的解释方法,亦即遇到两种裁判方案都有道理、难以取舍的情形,以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的好坏作为判断标准的方法。这是由法律的社会性所决定的。两种裁判方案都有理由的情形,律师要主动提出社会效果作为取舍的标准。

四、法律的逻辑性与法律思维

法律规范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来安排的,因此适用法律也要遵循一定的逻辑顺序,这就是法律的逻辑性。制定一部法律,几百个法律条文甚至上千个法律条文,总要有个编排顺序。这个编排顺序,以什么为标准?不是也不应该以所谓“重要性”为标准,只能以“逻辑性”为标准。因为所谓“重要性”,是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一项制度之是否重要及其重要程度,将因人、因时、因地而有不同。例如,合同法按照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变动”、“责任”的顺序编排,究竟“合同成立”重要,还是“合同生效”重要,还是“违约责任”重要?是很难判断、很难有统一意见的。而合同先成立才谈得到生效,生效以后才能谈到履行,不履行才发生违约责任,这就是合同本身的逻辑。

近年学术界关于法律的逻辑性发生过争论,有的学者不赞成法律的逻辑性,认为立法不讲逻辑性也没有关系。这种观点没有注意到法律之所以要有逻辑性,是由法律适用所决定的。当一个案件的事实查清以后,就要寻找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往往发现法律上与本案有关的不只是一个法律规范,而是有好几个法律规范。例如,审理一件拍卖的案件要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法律上就有好多规范。除拍卖法的规定外,还有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的规定,还有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成立、生效的规定,此外还有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的规定。

这样一个关于拍卖的简单的案件,就涉及到拍卖法的规范、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的规范、合同法总则的规范、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的规范。如果把这些有关的法律规范都引用到判决书上,你就会发现很难作出判决。因为按照其中某一个规范合同可能无效,按照另外一个规范则合同有效,按照第三个法律规范可能合同属于可撤销。因此,只能从中选用一个法律规范以裁判本案。究竟应该选用哪一个法律规范?基本原则叫做“特别法优先适用”。

按照“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我们必须先分析这些法律规范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哪一个属于一般法?哪一个属于特别法?所谓的“特别法”与“一般法”,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相对于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而言,拍卖法属于特别法,因为拍卖法只规定以拍卖方式订立买卖合同,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属于一般法,它适用于所有的买卖合同;相对于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而言,合同法买卖合同一章只规定买卖合同,属于特别法,合同法总则适用于所有的合同,因此属于一般法;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又属于特别法,它只适用于法律行为中的合同,而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一般法,它适用于包括合同在内的一切法律行为。经过这样的分析之后,按照“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对于本案应当优先适用拍卖法的规定;如果拍卖法解决不了问题,就应该退回去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如果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仍然解决不了问题,就再往后退适用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成立、生效的规定;如果适用合同法总则也不能解决本案,就只好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成立、生效的规则。

律师、法官选择本案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必须遵循“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而“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的前提,当然是法律本身有逻辑性。可见,法律为什么一定要有逻辑性,是由法律适用所决定的,因为只有法律具有逻辑性,法律适用才能遵循“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

我们注意到,立法的逻辑和适用法律的逻辑,方向是相反的。立法的逻辑是从一般到特殊,愈是一般的规则愈是在前,愈是特殊的规则愈是在后。而适用法律,则把这个逻辑关系颠倒过来,是从特殊到一般,愈是特别的规则愈优先适用,愈是一般的规则愈靠后适用。这就说明了制定法律,例如编纂民法典,为什么一定要有逻辑性?因为只有法律具有逻辑性才能正确适用,所以说法律的逻辑性是法律的生命线。

法律的逻辑性对于法官裁判案件的意义,不仅表现在一审是否正确选择、正确适用法律规范,而且特别表现在上诉审和再审据以判断原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方律师在上诉状中,根据什么说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方律师在答辩状中,根据什么说原审适用法律正确?这个根据就是法律的逻辑性,就是“特别法优先适用”这个原则。原审判决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属于“特别法”,符合“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其法律适用就正确;反之,有“特别法”不予适用,而适用“一般法”,违背“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其法律适用就错误。

上诉审或者再审法院是根据法律的逻辑性,用“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作为判断原审判决是否正确的标准。如果原审判决的法律适用,符合“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就认定“原审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并据以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或者驳回申诉的判决;反之,如果原审判决的法律适用,不符合“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明明有特别法的规范不适用,却适用属于一般法的规范,就认定“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并据以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

如果我们的法律没有逻辑性或者逻辑混乱,“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就不能发挥作用,不仅一审难以正确适用法律,而且上诉审和再审也将难以判断原审判决的正确和错误。这难道不说明法律的逻辑性对于法律思维、对于裁判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吗?但法律的逻辑性的重要意义,并不限于此。法律的逻辑性,不仅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还关系到法律有无弹性,有无灵活性。下面举一个婚姻关系中的违约金条款的案例。

原被告双方结婚时订立了一个婚姻合同,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婚后任何一方有第三者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25万元人民币。后来一方果然因婚外恋被另一方起诉到法院。显而易见,这个案件属于婚姻案件,应该适用婚姻法,但原告要求执行婚姻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而婚姻法没有规定违约金。违约金制度规定在合同法。虽然合同法规定了违约金,但合同法第2条第2款明文规定:结婚、离婚和遗赠扶养协议等不适用合同法。可见审理本案的法官遇到很大的难题,即缺乏据以裁判本案的特别法规范。

我们从法律的逻辑性入手,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都是“特殊性”。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共性”。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构成“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因此,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则是“一般法”,合同法和婚姻法,均属于“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特别法有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则应当适用一般法的规定。因此,裁判本案应当按照“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则。

审理本案的法官正是适用了是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的三项规定:一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第55条第2项)。本案婚姻关系的违约金条款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因为直到诉讼中都没有任何一方主张受到欺诈或者胁迫;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第55条第3项)。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为迄今中国的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结婚不可以订立合同,不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三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第55条第3项)。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约定,不仅不违反社会公德,反而有助于社会公德。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规定,认定本案违约金条款有效,判决被告执行违约金条款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5万元人民币。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社会生活总在不断发展变化,总会发生一些特殊的案件、奇怪的案件,这样的案件在现行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这种情形,法官可以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没有特别法规定的,直接适用一般法的规定。可见,法律具有逻辑性,不仅不会使法律变得僵化,而是相反,会使法律具有弹性,遇到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案件,应当适用一般法的规定予以裁判。正是因为法律具有逻辑性,使法官能够裁判立法者没有预见到的、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各种新型案件、各种奇怪的案件!

五、法律的概念性与法律思维


法律是一套规范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就必须先正确理解、正确掌握这些法律概念。例如,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判决双倍赔偿。其适用范围“消费者合同”,是用“消费者”、“经营者”、“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这些概念来表述的;其构成要件“欺诈行为”,是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双倍赔偿”,是用“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概念表述的。

因此,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消法第49条这个法律规范,就要先正确理解和掌握“消费者”、“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等法律概念。既然法律规范是用法律概念来表述的,要正确理解、掌握法律规范,就必须从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的各个法律概念入手。只有正确理解、掌握每一个法律概念的含义,才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规范,才能够正确适用法律规范。

例如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是“产品”?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大多数情形,判断是否属于“产品”比较容易,但有时就会遇到问题。例如审理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案件,关键就在于,输血用血液是不是“产品”?如果认为输血用血液是“产品”,就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第41条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如果认为输血用血液不是“产品”,当然就不能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就不能追究无过错责任,而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过错侵权责任的规定。

考虑到输血用的血液不是加工制作的,是健康人的肌体自然产生的,同时血液也不用于销售,患者是否需要输血由医院决定,患者支付一定费用,这个费用不是商品的价格。因此,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案件时,就认定输血用血液不是“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而是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最后认定医院没有过错,判决医院不承担责任,认定血站有过错,判决血站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法律是由一套法律概念构成的体系,法官正是运用这一套法律概念来进行法律思维。前面已经讲到,法律思维的本质特征在于规范性,法律思维是规范性的思维,现在我们将进一步看到,因为法律的概念性,决定了法律思维就是运用法律概念进行的思维。一旦离开了法律概念,就难于进行法律思维,就难于裁判案件。单说案件起诉到法院,需要决定由哪个裁判庭受理,就要区分是合同案件、债务案件或者侵权案件,就涉及“合同”、“债务”、“侵权行为”这些法律概念。法官裁判案件,总是频繁使用“债权”、“物权”、“合同”、“侵权”、“代理”、“时效”、“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抗辩”、“抵销”等等法律概念,如果不知道这些法律概念,或者不能准确掌握这些法律概念的含义,怎么能够正确解释法律、正确适用法律,并作出公正判决?

任何一个部门法都是一整套法律概念构成的体系。我们平常说某某法官法律基础扎实,什么是法律基础?什么是扎实的法律基础?所谓法律基础,就是法律所使用的那一整套法律概念体系。你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了这一套法律概念体系,就叫法律基础扎实。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官,如果比较完整准确地掌握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总则和合同法、侵权法的一整套法律概念体系,就叫法律基础扎实,就能够正确运用这些法律概念进行顺畅的法律思维。

法律的概念性对于法律思维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每一个案件之是否获得妥当判决,在很多情形,取决于法官对每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的理解和解释是否正确。因为对某个关键法律概念的理解和解释不同,而导致上下两审法院对于同一案件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是屡见不鲜的。

举一个韩国上世纪七十年代判决的刑事案件的例子,被告人没有医生资格,为他人做隆鼻手术,手术失败后被揭发,被起诉到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韩国有一个医疗法,其中规定没有医生资格的人实施医疗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审理本案,涉及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就是“医疗行为”。但法律上没有规定“医疗行为”的定义。究竟什么是“医疗行为”?一审法官采纳被告辩护人的解释,“医疗行为”是“以预防以及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行为。这是“医疗行为”概念在医学上的含义。

一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隆鼻手术等美容手术在多数情况下,与以预防以及治疗疾病为目的的医疗行为相似。但是,不能把美容手术行为认定为医学上的医疗行为。因为它是与预防以及治疗疾病毫无关系,而仅仅以美容为目的的行为。”我们看到,一审法官严格按照医学上的含义,将“医疗行为”理解为“以预防以及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行为”,而人们之所以要做隆鼻手术等美容手术并不是要治疗什么疾病,因为塌鼻梁不是病、小眼睛不是病、大腮帮也不是病。因此,一审法官认为隆鼻手术等美容手术与医疗行为无关。于是一审判决被告不构成犯罪。

案件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官同样需要解释“医疗行为”这个关键概念。二审法院判决书中写道:“如果将医疗行为视为以预防以及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行为,则医疗行为是指,运用以医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经验和技术,进行检查、检验、处方、投药以及实施外科手术等行为。医疗行为不仅需要高级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同时也与人的生命、身体以及公共卫生密切相关,因此,医疗法严格限制医生的资格。医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不具有医生资格的人施行医疗行为,其立法目的是,避免医生以外的一般人实施医疗行为可能导致对人的生命、身体以及公共卫生的危害。鉴于医疗行为的概念是随着医疗科学及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所以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医疗行为的具体内容作出界定。因此,法院在解释什么是医疗行为时,必须考虑两个问题:第一,医疗法的目的是什么?第二,对医疗行为的解释是否符合当时社会的观念。”

我们注意到,二审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医疗行为与人的生命、身体密切相关,因此要求医生具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隆鼻手术等美容手术也同样与人的生命、身体密切相关,美容手术与医疗手术具有同样的危险性。法律的目的,就是禁止没有医生资格的人实施医疗行为,造成对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的严重损害,没有医生资格、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实施美容手术,同样会造成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因此,二审法官强调指出,在解释“医疗行为”概念时,必须考虑韩国医疗法规定非法行医罪的法律目的。显而易见,把被告实施的美容手术包涵在“医疗行为”概念之中,是符合法律目的的。

此外,二审法官还强调指出,“医疗行为”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医学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这就是为什么韩国医疗法没有规定“医疗行为”定义的原因,因此法官在审判案件中解释“医疗行为”概念时,就必须考虑医疗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生活中一般人的观念。二审判决书写道:“考虑到本案发生当时的情形,许多医院已经开设美容门诊、施行美容手术,而且在医学界已经出现了整容外科医生协会;考虑到被告做隆鼻手术利用了各种医疗技术,并存在与实施医疗手术同样的危险。因此在解释法律上的医疗行为概念时,应当把被告所做的隆鼻手术等整容手术行为,也包含在医疗行为概念之内。”最后,参与本案的全体法官一致同意废除一审判决,改判被告构成犯罪。


这个例子也使我们看到,“医疗行为”本来是医疗科学上的概念,但在法律上规定下来成为一个法律概念之后,其法律上的含义可能与在医学上的含义不同。一审法官正是拘泥于“医疗行为”在医学上的含义,没有考虑法律目的及社会的发展,因此作出被告无罪的判决;二审法官注意到法律概念在含义上与医学概念的区别,考虑到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罪的立法目的,和医学及社会观念的发展变化,通过解释将美容手术纳入“医疗行为”概念之内,亦即采用了民法理论上所谓目的解释方法和扩张解释方法,作出被告构成犯罪的妥当判决。可见法律的概念性对于我们正确适用法律是何等重要!

六、法律的目的性与法律思维

法律是立法机关制定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有其特定目的。这就使法律具有目的性。因此,我们在理解法律、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时,必须了解法律规则所要实现的目的。只有掌握了法律的目的,才能够正确地理解法律,正确解释适用法律。是否掌握法律目的,关系到对法律规范的正确解释和正确适用。

因法律具有目的性,在解释方法上就有目的解释方法。所谓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则应当采用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

例如,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那么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和银行抵押权是什么关系?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能不能优先于银行抵押权?对此存在两种解释意见,一种解释意见认为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能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因为通常一个开发商还没有进行施工的时候,就把整个项目抵押给银行了,等房子盖起来后,才发生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银行的抵押权发生在先,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发生在后,如果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将不利于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另外一种解释意见认为,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应该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这种解释意见,是以这项制度的立法目的作为根据的。合同法之所以规定第286条,其立法目的就是要补救承包人的不利地位。当建设工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时候,如果承包人要求开发商支付进度款、材料款,开发商往往会尽快支付,否则承包人就会停止施工,而停止施工将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对开发商非常不利。可见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可以用停工待料对开发商施加影响,迫使开发商尽量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支付工程款和材料费。但建设工程一旦完成,承包人就丧失了对开发商施加影响的手段。因为不可能再有停工待料的可能,而且完成的房屋等不动产已经由开发商原始取得其所有权,这个时候开发商拖延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将拿他毫无办法。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建设工程一旦完成,承包人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正因为如此,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时候,许多建筑公司都被拖欠了巨额承包费和工程款,以至于严重影响到建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到建筑个人的工资发放。

在合同法制定时,起草人考虑到社会上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严重社会问题,于是就创设第286条规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用来补救承包人的不利地位。据测算,假设建设完成的楼房价值1000万元,所拖欠的工程款不超过20%,至多也就是200万元。假设这栋大楼被拍卖,得到1000万价款,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拿走200万,剩下的800万还可以实现银行的抵押权。通常银行在抵押贷款时都会按照行业惯例,对抵押物的价值打一个折扣,价值1000万的抵押物,至多贷款800万。可见,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不是仅考虑承包人一方的利益,而是斟酌权衡了开发商、贷款银行和承包人三方的利益。

当我们掌握了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之后,就可以用这个立法目的作为判断标准。显而易见,如果采纳第一种解释意见,让银行优先实现其抵押权,法律的目的就很可能落空;而第二种解释意见可以保障这个立法目的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当优先于该建设工程上的银行抵押权。显然是以该条立法目的作为判断标准,采用了目的解释方法。

再如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关于代位权行使结果之归属,有不同解释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判给原告即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由其优先受偿;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判归债务人,再由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按债权额比例分配。两种解释意见,均有其理由。考虑到合同法制定当时的背景,严重存在的所谓“三角债”,已经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合同法设立第73条的目的,是要刺激债权人的积极性,促使债权人主动行使代位权,以解开“三角债”的死结。假如行使代位权的结果,先归属于债务人,再由其全体债权人按债权额比例分配,则债权人无须行使代位权亦可坐享其利益,而积极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将得不偿失,必然挫伤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而导致该条立法目的落空。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合同法的解释(一)》采纳了第一种解释意见:行使代位权的结果,直接由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采用了目的解释方法。

再举北京法院审理的张承志诉世纪互联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为例。被告主张未经作者同意而将其小说《北方的河》、《黑骏马》上网不构成侵权,属于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该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关键在于,对于本条“作品”这一法律概念的理解,如果拘泥于文义解释,则无论什么作品,只要在报刊刊登而作者未事先声明不得转载,其他媒体即可任意转载。这样理解显然不符合著作权法和该条的立法目的。因此,原告方面以著作权法立法目的为依据,主张该款所谓“作品”不包括“长篇小说”。法官采纳了这一解释,判决书写道:“并非所有在报刊发表的作品都适合于转载,那些篇幅较长、能够独立成书的小说不应当包括在内。”这一判决对“作品”这一概念的外延进行了限缩解释,而将“那些篇幅较长、能够独立成书的小说”,排除在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作品”概念之外。作为解释的根据,即是法律目的。

七、法律的正义性与法律思维

所谓法律的正义性,指法律本身须符合于社会正义,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正义性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则,如技术规则,的根本区别所在。正如人有“善、恶”,法律也有“善、恶”,这就是所谓的“良法”与“恶法”。符合于“社会正义”的法律是“良法”,违背“社会正义”的法律就是“恶法”。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许多“恶法”,诸如规定对小偷砍手的法律,规定当众将“私通”者乱石砸死的法律,规定对流浪者加以鞭打、监禁甚至处死的法律,规定对同性恋者予以惩罚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法律,都随着社会的进步而相继被废止。我国被废止的“收容遣送”制度、规定“撞了白撞”的地方性法规,就属于“恶法”。

须特别注意的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只有正确与错误的区分,而没有正义与不正义之分,但在法学上、在裁判案件当中,严格说来只有正义与不正义的区分。当然,我们平常也说某个裁判方案正确,某个裁判方案错误,说某个案件的判决正确,某个案件的判决错误,但这种情形所谓的“正确”、“错误”,与自然科学中所谓的“正确”、“错误”,具有显然不同的意义。

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正确”,是指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性,“错误”是指违反客观世界的规律性。但在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领域,特别是在裁判实践当中,我们说某个判决正确,某个裁判方案正确,某个解释意见正确,是指该项判决、该项裁判方案、该项解释意见,符合法律所要实现的正义性,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正义。我们说某个判决错误,某个裁判方案错误,某个解释意见错误,是指该项判决、该项裁判方案、该项解释意见,违背法律的正义性,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公平正义。

正义性是法律最本质的属性,如果不了解法律的正义性,脱离了法律的正义性,在法律领域、在裁判实践当中,就失去了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就真正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就必然迷失方向。

法律的正义性对裁判案件非常重要,裁判的目的就是在当事人之间实现正义,不是抽象的正义、一般的正义,而是具体的正义。使诚信一方的利益得到了保护,使不诚信的一方的非法目的不能实现,使弱者遭受的损害得到了填补,使玩弄法律者受到制裁,使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达到平衡,就叫正义、就叫公平。这样的判决当然是正确的、妥当的。相反,无论你的解释意见、裁判方案和判决书讲出什么道理,但判决结果在当事人之间没有实现正义,就是错误的、不妥当的。有的同志说,虽然某个案件判决不公正,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这样的说法其实是错误的,法律本身并不是僵化的,法官只要掌握了正确的裁判方法,一定能实现当事人之间的正义。

我们注意到,前些年一度流行这样的理论,似乎法官没有办法了解客观真实,只能满足于法律上相对的真实,法官裁判案件不可能实现实质的正义,只能满足于形式上的正义、程序上的正义。这种错误理论一度导致裁判实践中出现死抠条文、死抠程序、死抠证据和死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倾向,导致法院判决背离社会正义,产生了一批不公正的判决。令人高兴的是,近年学术界和实务界已经开始纠正这种错误的认识,开始强调实质正义和个案公正。

我们讲裁判的方法,就是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为了实现个案公正。特别要纠正死抠证据、死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倾向。按照现代证据法理论,关于证据的取舍、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及事实认定规则,均不取决于法律的预先规定,而是由法官依据自己的“良心”和“理性”自由判断,并最终形成“内心确信”。法官“内心确信”的形成,绝不是仅仅依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形成“内心确信”的唯一手段。

下面举一个死抠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例子,山东的法院“判捎钱人归还借款案”。原告张三与信用社内勤主任李四是朋友,李四打电话向张三借1万元,张三同意借给,李四派信贷员王五去取。王五拿走1万元时写了一张收条:“今收到现金10000元(壹万元),王五代李四收,某月某日”。王五拿走后,张三电话询问李四,李四称已收到该款。此后张三多次找李四还款,李四并未否认欠款,却一再借故拖延。于是张三向法院起诉,并向法庭提交收条、张三当时的记帐凭证、明细帐复印件为证。王五向法庭承认自己代李四从张三手里拿现今1万元,并代李四出具了收条,回单位立即把1万元交给了李四。因李四否认借钱事实,法官即要求王五证明把该笔借款交给了李四这一事实,李四举不出证据,于是法院作出判决:第三人王五偿还原告张三1万元,被告李四不承担任何责任。判决书写道:“第三人王五称从张三处拿回该款就交给了被告李四,却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对其主张不予支持,应认定该款仍在王五手里,因此应由第三人王五承担还款责任,而被告李四没有还款义务。”

王五觉得自己太冤枉,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王五承认从张三处取走现金1万元,并打有收条,但辩称是替李某取款,并在收条上注明“王五代李四收”字样,但王五关于已将该款交与李四这一主张,虽有原告张三的认可,而被告李四并不承认。“按照证据规则,上诉人王五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从张三处所取走的1万元现金已经交给被告李四,王五提供不出有效证据自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王五承担还款责任并无不当。”于是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察日报200312227版)

本案的关键事实是,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是相互信任的朋友,而李四是信用社内勤主任,第三人王五是李四手下的信贷员,李四与王五是上下级关系。如果张三与李四之间不是相互信任的朋友,或者未事先在电话中就借款达成合意,或者借款人李四没有在电话中告诉张三派王五替自己取款,突然跑出一个王五以李四的名义问张三取1万元,张三会给他这笔款吗?问题在于,王五把这笔钱交给李四时,李四会不会出具收条?王五敢不敢问李四要收条?假设你是一位驾驶员,你为其开车的法院院长或者庭长让你替他从朋友、亲属或者家里取一件什么东西,或者取1万元现金,当你把取的东西或者现金交给这位院长或者庭长时,要不要这位院长、庭长打收条?怎么能够死抠证据规则,单凭第三人王五举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将借款交给李四,就认定这笔钱被捎钱人王五扣留了?假设你是驾驶员,院长或者庭长让你捎钱或者捎什么贵重东西,你敢不敢予以扣留?你交给院长或庭长,敢不敢要他打收条呢?审理本案的法官为什么就不要求李四对自己的主张举证呢?凭什么就判决被告李四不承担还款义务?

法院裁判当然要讲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但切不可走向极端,片面强调程序规则、举证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而忽视人的作用、忽视社会生活经验、忽视经验法则!这种倾向不仅违背法律的正义性,也违背裁判的本质。法院裁判的本质,是由行使裁判权的“人”,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和判断。设置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为了帮助行使裁判权的“人”,尽可能地“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以形成“内心确信”。绝不是要“代替”案件的“事实真相”,代替法官的“内心确信”,更不是要取代行使裁判权的“人”即法官!


裁判的目的何在?目的是针对具体的案件,作出社会效果良好、符合实质正义、于法有据的妥当的判决。什么是妥当性?妥当性就是合法性、于法有据、实质正义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的社会性和正义性决定,法院裁判一定要考虑社会效果。什么是社会效果?社会效果就是综合考虑人情事理、公平正义、分辨善恶、保护弱者、国家政策、市场秩序、社会稳定,还有法律的权威。

以近年各地法院审理的所谓“宅基地买卖”案件为例。出卖人以违反宅基地禁止买卖的法律法规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类案件的实质,是城市郊区的农村为规避土地征收制度,以“宅基地”的名义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建房,以低于商品房的价格出售给城市工薪阶层。因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价格猛涨,出卖人反悔,以违反宅基地禁止买卖的法律法规为由,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开始好些法院死抠法律规定,支持了出卖人的请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双方退房、退款。

后来许多法官注意到这样判决不公正。因为购房人往往是城市低收入阶层,几年前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了房屋,已经交房、付款,居住了好多年。原购房时一千多块钱一平方米,现在房价涨到三、四千元一平方米,法院判决退房、退款对买受人非常不利,使其无端遭受重大损失。并且这样判决支持了出卖人背信弃义的行为,也与合同法诚信原则相违背。于是改变裁判方案,判决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认定买卖合同有效,有没有理由?当然可以找到理由。一是采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宅基地”,是指农户现在居住的房屋的宅基地,并不包括以“宅基地”名义分配给农户建房出售的土地。二是通过解释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性质,属于“房屋买卖合同”,未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不是宅基地买卖合同,当然不违反禁止宅基地买卖的法律法规。于是判决认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避免产生不公正的结果。退一步说,即使认定合同无效,也还可以通过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则,判决由具有过错的出卖人承担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实现个案的公正。

因为法院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使违背诚信的出卖人获得不当利益,诱使许多出卖人仿效,纷纷向法院起诉,其社会效果当然是不好的。现在法院改变裁判方案,判决驳回出卖人的起诉,维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打消了其他出卖人通过玩弄法律、获得不当利益的侥幸心理,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秩序,得到好的社会效果。

特别要补充一点,前面谈到的社会效果与这里讲的正义性是一致的,只有判决结果符合正义性,在当事人之间实现了正义,才可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绝对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根据实践经验,一个符合正义性的判决产生不好的社会效果,或者反过来,一个违背正义性的判决产生好的社会效果,均绝无可能!

总括起来,我作这个讲座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法律的哪些属性决定着法律思维,在裁判案件中起关键的作用。我们的法官在裁判实践中,绝不是消极被动的、无所作为的,既不是法律条文的奴隶,也不是程序规则、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奴隶。如果能够正确认识法律的规范性、社会性、逻辑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等在裁判案件中的重要意义,正确掌握和运用各种裁判的方法,就一定能够在各类案件的裁判中,实践法律正义,并促进社会的和谐。



 
任公子 @ 2009-10-24 14:19

德鲁克:终生难忘的7堂课
 
 
1995年在与日本企业家中内功对话时,德鲁克说:在我的生命中有7堂课,他们教育我怎样保持高效、持续成长、应对变化、打破常规、超越过去。
 
第一堂课:追求完美。1927年,18岁的德鲁克离开家乡奥地利来到德国的汉堡当学徒,同时也在汉堡大学学法律,不过,在那个年代,德鲁克读大学基本上是不用去听课的。德鲁克说,在1927年那个古老的年代,获得大学文凭所要做的事情就是每年定期交一点学费和在考试的时候露个面。
但是,那个古老的年代,汉堡的青年旅社、城市图书馆以及汉堡歌剧院却是对大学生免费开放的。德鲁克的第一堂课——音乐课也是受益于当时德国汉堡的这一制度,如果没有对于大学生免费的制度,当时一边做学徒一边读大学的德鲁克是不可能每周都去听歌剧的。
德鲁克听到意大利作曲家威尔第的一出歌剧《福斯塔夫》。是晚,他完全为这出歌剧所震撼。当年威尔第已是80高龄的老人了,他的一段话:“在一辈子的音乐家生涯中,我努力追求完美,可惜一直失之交臂。我有责任要再试一次。”这在德鲁克脑海里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并以此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德鲁克一生写了40多本书。当别人问他自己最满意的作品时,他总是微笑回答:下一本。
 
第二堂课:上帝看得见。古希腊著名雕刻家菲狄亚斯被委任为雅典的帕德嫩神殿制作雕像,但当菲狄亚斯向雅典市府索取薪酬时,会计刁难菲狄亚斯说:“你所做的雕像都是站在神庙的屋顶,并且神庙又是建在高高的山上,所有的人只能看到雕像的前面,而看不到雕像的背后,我只能付给你雕像前面的费用,而雕像的背后由于大家都看不到,所以我不能付给你那些钱。”
“你错了,”菲狄亚斯反驳说“上帝看得见。”
一语惊醒梦中人,菲狄亚斯的“上帝看得见”这句话成为德鲁克的座右铭,人们要不断追求完美,因为上帝会知道一切的。德鲁克过了80多岁之后,仍旧在构思、创作新的作品,努力做到更加完美,因为上帝在看着德鲁克。
 
第三堂课:终生学习。 1929年11月19日,德鲁克刚刚迎来自己的二十岁生日的时候,有一件喜事也同时落在他的头上,那就是德鲁克被汉堡最大一家报社录用,当了财经和外事报道的记者。
报社的工作时效性很强,早上六点钟开始工作,下午两点十五分就发稿,然后将成型的版本交给印刷厂印刷。在报社工作期间,德鲁克学会了跨学科跨领域学习的方法。之后的将近六十多年的时间里,德鲁克每个三至四年就会选择一门新的学科做研究,有统计学、中世纪史、日本的艺术、经济学等等包罗万象。
他对日本绘画甚为着迷,亦有深入研究,并曾写出专著《画笔的冒险:日本绘画》并在克莱蒙特大学帕蒙纳学院讲授了10年的东方艺术课。确实,一个管理学家,讲授东方艺术课,听起来觉得有些匪夷所思,但细细一想的确是德鲁克的成功之处。
德鲁克说:“这种学习方法不仅给我一个丰富的知识宝库,也强迫我接受新知识、新思路和新方法——因为我所学过的每门新学科,都基于不同的理论假设,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德鲁克就是这样一个跨界的飞行者,而且飞出了高度和广度。
 
第四堂课:定期检讨。22岁的时候,德鲁克已经是报社的三个总编助理之一了。当时的总编大约50多岁,在每年的新年伊始和半年过后这样两个时间段里,总编都会花费一天半的时间来对过去的工作进行反省,从总结成绩开始,然后找到做得不够的地方,找出可以加以改进的地方。在会议的最后两个小时里要拿出下半年的工作计划,要集中力量解决什么问题?在哪些方面需要提高?团队的每个人都需要学习什么新的东西?一周之后,每个人都需要向总编交一个计划报告。
1937年德鲁克从英国来到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鲁克花了18个月的时间研究美国通用汽车,并且写出了《公司的概念》一书。这个时候,德鲁克想到了总编辑曾经给他讲过的反省课。此后,每年夏天,德鲁克都会抽出两周的时间,来回顾和反省过去的一年。看看那些地方还可能做得更好,哪些地方应该做而没有做,那些地方没有做好。然后,在提出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
德鲁克的这一反省的习惯从上个世纪的四十年代开始,一直到生命的结束为止,跨越60年。
 
第五堂课:高人指点。1933年,奥地利人德鲁克从德国的汉堡来到英国的伦敦,在一家小型的私人银行做经济师并兼任合伙人的执行秘书。在这里工作了大约三个月之后,银行的创始人找德鲁克谈话了:“你现在已经从原来的经济分析师提升为执行秘书,可是就仍然干的是经济分析师的活,到底执行秘书应该干什么?怎么才能做一个称职的执行秘书?很显然你没有做到。”
一开始德鲁克还接受不了,感到很恼火,慢慢地德鲁克意识到创始人是对的。
也就是从那以后,德鲁克改变了自己的行为方式和工作风格。此后,每当担任一个新的职务时,德鲁克都会问自己,“为了在新的岗位上提升效率,我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德鲁克发现,他一生中变化了无数的职位和岗位,但每一次的答案都是不一样的。
德鲁克总结自己做管理咨询50多年来的经验发现,在所有的组织中,那些被提拔起来的,担任新岗位的干将,没有几个人能够成功的。为数不少的人彻底失败,大多数人平平淡淡,成功者寥寥可数。
原因就在于他们往往是“新瓶装旧酒”,“以不变应万变”,慢慢地就变得平庸了。德鲁克说,没有人能够自己发现这些不足,一定需要有高人指点迷津。
 
第六堂课:反馈比较。1937年,德鲁克从英国来到美国。大约到了1945年的时候,德鲁克选修了三年的课程研修欧洲现代史,尤其是15世纪和16世纪。德鲁克发现,有两个欧洲机制成为推动欧洲发展的动力,一个是南方天主教的耶稣会,一个是北方新教的加尔文教会。两者的成功都归为同一个因素:目标和结果比对的学习方法。
每当一个牧师做一件重要的事情,或者是做某一项决策的时候,他们都会把所要达到的目标写出来,9个月之后,他们会把实际的结果和原先的期待做比对,看看那些地方做得好,优势是什么?下一步要做什么,要改那些习惯?那些是没有做好的地方,那些是不擅长的地方?
发现这种目标与结果的比对方法之后,半个世纪以来德鲁克都是这么做的。德鲁克说,因为这样可以显示出什么地方需要提高、完善,最后也显示出一个人不能做什么,因此以后就不要逞强。知道个人的优势所在,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优势,知道自己的软肋在哪里——所有这些都是进一步学习的关键所在。”
 
第七堂课:熊彼特的启示。经济学家熊彼特生前是德鲁克父亲的好友,早在1902年德鲁克的父亲一面是奥地利财政部的公务员,同时也在大学里讲授有关经济学的课程,而19岁的熊彼特就是听课的学生。在德鲁克父亲的印象中,熊彼特精力旺盛、傲慢自大、生硬粗暴、不可一世。
1950年1月3日,父亲带着德鲁克拜访了重病中的熊彼特,这时的熊彼特已经是一个66岁的老人,他对德鲁克的父亲说:“我现在已经明白,仅仅记住个人的著作和理论是远远不够了,除非一个人能够别人的生命带来不同,否则他做的也没有什么稀罕之处。”
要知道,熊彼特年轻的时候可不是这样看待人生的。德鲁克的父亲记得熊彼特在30岁的时候,风华正茂,刚刚发表了两部著作,其中就有《经济发展理论》。当时,熊彼特夸下海口说,他最想让人记住的是“欧洲漂亮女人最伟大的情人,欧洲最伟大的骑士——也许还是世界最伟大的经济学家。”
五天之后,也就是1950年1月8日,熊彼特离开了人世,终年66岁。
德鲁克永远不会忘记熊彼特和父亲的那次对话,他从中得到了三点启发:一、人必须自问,希望他人在自己身后记住他什么;二、人应该随着年龄而有所改变,不仅是个人的成熟度有所改变,同时也要随世界的改变而改变;三、能让他人的生命有所不同,是件值得后人记住的事。
 
 
 


 
任公子 @ 2009-10-24 10:54

 
柯恩
 
 
即将出版的09年10月份《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将会刊登蓝海战略作者今年的最新大作——《用蓝海战略改变行业结构》,看了文章之后,不禁深感此文来势汹汹,两位作者金炜灿(W. Chan Kim)和勒妮莫博涅(Renée Mauborgne)以他们的勤奋和孜孜不倦,又一次向战略领域的领军人物迈尔克·波特叫板,可谓长江后浪推前浪,誓把前浪拍在沙滩上。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在04年12月刊登了金炜灿和勒妮《蓝色海洋战略》一文,首次将蓝海战略这个新新词汇引入中国。在此后的2005年,“蓝海战略”一词大红大紫,不仅仅企业家、经理人在开会时绞尽脑汁地思考怎么寻找自己的蓝海,连政治家、非营利组织的领袖也开始使用蓝海战略的思维方式。比如今日深陷牢狱的陈水扁,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时,曾在面向全岛的新年献词中多次直接提到,应对中国内地、东南亚等国的竞争,台湾该如何寻找自己的蓝海。
蓝海战略虽然是从2005年开始闻名于世,但两位作者的酝酿过程却比这个早很多。他们1999年在《哈佛商业评论》英文版上(那时还没有中文版)刊登了Creating New Market Space一文,基本上差不多提出了蓝海战略的雏形。2002年,他们又发明了“战略图”这个非常有用的工具,进一步充实了蓝海战略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库。
当年正好适逢《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创刊,所以创刊第一期就刊登了他们的这篇神作《“画”出企业的未来》。公平地说,“战略图”这个工具非常好用,企业可以借此一目了然地看到自己和竞争对手的战略差异。即使不信蓝海战略的人,也可以很好地运用这个武器。
在2004年,两位作者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又发了一篇《价值创新:高增长的战略逻辑》,开始直接进攻迈克尔·波特了。他们在文章中说,“业绩较为逊色的公司在战略思维上往往被一种思想所支配,这种思想就是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增长的公司对于赶超或打败对手并不感兴趣。相反,它们通过利用‘价值创新’的战略逻辑,让竞争对手变得无关紧要。”(所谓“价值创新”其实就是蓝海战略,不过作者那时还没想到这四个字。)
列位看官!
迈克尔·波特的成名,靠的就是从竞争优势到竞争战略。现如今,居然有人说,只有傻X的公司才想要“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而牛X的公司现在都改投金炜灿的蓝海门下,压根就不需要考虑什么竞争对手。
应该说,老金的文字确实有煽动性:
“过去,企业战略的用语中充满军事色彩,‘指挥官’、‘前线’、‘队伍’等等...战略的全部内容就是在红色海洋中把敌人赶走...而蓝色海洋关心的是开辟新的地盘,而不是去瓜分现有的地盘。”说完这句话,老金意犹未尽地又加了一句,“取得成功就得把敌人打败——这种想法意味着否定了商业世界所具有的特殊能力,即开创无竞争的新市场空间的能力”。这等于在讽刺迈克尔·波特的想象力。
接下来,老金故作宽容,宽宏大量地原谅波特:“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日本企业的迅速崛起,加剧了企业战略只着眼于打败竞争对手的倾向。”这句话的潜台词是,波特是上个世纪的人了,那个年代的西方企业都得在红色海洋里跟高效低价的日本企业打得头破血流,那个年代长大的波特自然只懂得关注于竞争优势。
就像成龙一样,上个世纪他只能靠拳头来打天下,如今这电脑时代,他的儿子就得靠小霸王学习机来打天下了。放在战略学界也一样,波特老矣,该退出江湖了!
话说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其实波特自己也曾经大规模贬损过其他战略学派。
C.K. Prahalad和Gary Hamel石破天惊,在1990年5月的《哈佛商业评论》英文版上提出了“核心竞争力”这个概念,在战略领域里红火了好一阵子。(这个理论在西方有点过时了,但在中国目前似乎还很热门。甚至连央视的新闻联播里,提到经济战线上的大好形势时,也常常不懂装懂地总结说,XX公司培育了自己的核心产品/核心能力,因而在经济危机前巍然不动,生产形势一片大好。)
波特作为战略领域的武林盟主,看不得别人浑水摸鱼,于是在1996年11月的《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长达21页的史上最长文章《什么是战略》,气势如虹地扫荡了所有和他对抗的派别,把核心竞争力归入“过去十年中”昙花一现的错误战略观点。说被误导的经理人们“不再把公司看成一个整体,而是把眼睛盯着所谓的‘核心’竞争力、‘关键’资源、以及成功‘要素’。”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在《哈佛商业评论》上看过比这更长的文章,这差不多是HBR正常两篇文章的篇幅了。(中文版04年1月重登了此篇巨作)当然,除了批判别人,波特也系统地整理了自己的观点,其中很多观点迄今在中国似乎仍未得到普及。
比如,波特说:
提高运营绩效不是战略——中国的经理人还在忙着给员工发《把信带给加西亚》、《细节决定成败》、《执行力:没有任何借口》呢;(哈佛商业评论上另一篇文章则直截了当地说,老板们喜欢抓执行力,是为了掩盖自己制定战略上的无能。)
全面质量管理、流程再造、基准比较不能带来持久赢利——这个应该还是中国企业的大热门吧,多少国际一流咨询公司都靠这个在中国市场挣钱呢;
新技术、创新不能带来持久优势——波特先生还特地多写了几句话,讽刺大众商业媒体光知道登些企业靠核心技术/创新一夜春风来的商业故事来误导公众;
那么,究竟什么是战略呢?
波特在这篇文章里把战略概括为三大要点:1、独特定位;2、明确取舍;3、运营活动的配称。
《什么是战略》的原文很长,框架极为宏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找来看看,基本上过去50年的战略精华都在其中了。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
波特先生96年的这篇雄文清理了战略门户,把所有的战略学都划到了自己的平台上,从此他的耳朵边再也没有其他学派的苍蝇嗡嗡嗡了,于是波特开始以气御剑,带上自己的战略理论,前往管理学的各个分支检查、指导工作,每隔一两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一篇题为《战略与XXX》的文章。XXX可以替换为互联网、医疗保健、社会责任、环保等诸多概念。(这不是开玩笑,这是真的。不信你可以查查波特最近十年的HBR文章。)
但是另一方面,就如本文开头提到的,金炜灿和勒妮横空出世,直捣波特战略理论的几大命门,比如,在传统的波特战略理论里,低成本和差异化互相排斥,而蓝海战略号称低成本和差异化可以兼得(也确实有实例);波特说做战略先要分析行业结构,蓝海战略则指出不少领域里都发生过单个企业改变行业结构的例子;
异见分子的嗡嗡嗡声又回到了波特先生的书桌边......

不过,自打彼得·德鲁克2005年去世,迈克尔·波特递补上位,成为活着的管理学者中,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文章次数排名第一的人。这也就意味着,他是活着的管理学大牛里面最牛第一人。以这样的江湖地位,波特先生发表文章会谨慎很多。
我们都知道,学术界、政界跟黑社会在有一点上是差不多的,就是老大的话不能多。讲多了容易造成小弟们的困扰。喋喋不休的一般都是小弟,也就是香港黑帮电影里林雪或者杜汶泽扮演的那些角色。不可能像我们一样,在网上被人批评了一通就立刻跳出来洋洋洒洒奋起反击,波特先生只能隐忍不发。
忍到了2008年,波特先生看到蓝海势力壮大,终于忍不住了,借着《哈佛商业评论》决定重新刊登他1979年刚当上哈佛老师发表的第一篇HBR文章之际,对那篇文章做了修改,全面再次讲述了自己的理论框架,同时有分寸地回击了蓝海战略。这篇文章就是他32岁初出江湖的《塑造战略的五种力量》(中文版08年2月)。
这篇文章的第一句话就是:“战略的工作,从本质上说就是认识和应对竞争。”坚定地把战略拉回到竞争上来。而针对蓝海战略过去三年来的百般挑衅和冷嘲热讽,这篇文章的第二句话就做了回应:“企业管理者对竞争的界定往往过于狭窄,就好像竞争只发生在当前的直接竞争者之间。”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你以为你找到了没有竞争的蓝海,那其实是你眼界过于狭窄而已。就拿蓝海最爱举的太阳马戏团这个例子来说,你虽然不再跟马戏团竞争了,可是你还是得和剧院、影院、游乐园这样的对手竞争,争夺父母们带孩子出去娱乐的有限预算。蓝海战略列举的很多蓝海区域,按照这篇文章的框架,基本都可以归入波特所说的“替代品”。即使在一片完全崭新的蓝海领域里,也会存在五种力量对价值的角逐和分配,行业所创造出来价值,必须在这五方之间分配——波特的五力模型和竞争战略依旧适用。
作为战略学带头大哥,波特必须有大哥的气度,不但绝对不会把蓝海战略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相反,他还给蓝海战略在自己的理论框架里找到了一个位置。他轻描淡写地说:“如果竞争者能够利用价格、产品、服务、特性或品牌标志的不同组合,来满足不同客户细分市场的需求,那么竞争对抗也可能带来正和(positive sum)的结果”。看看,蓝海战略在波特的笔下,只不过是“重新定位细分市场”而已。
波特在文中还举了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例子:帕卡(Paccar)公司如何在重型卡车的红海中,整出了一片自己的蓝海。因为重型卡车是高度同质化的,价格竞争非常激烈,除了不断降低成本、降低价格,似乎别无他途。但是帕卡这个公司别出心裁,专门针对美国的个体运输户设计了豪华装修的重型卡车,结果换来了顾客的忠诚和连续68年的赢利。
这是一个典型的蓝海故事。当然,波特是绝对不会用“蓝海”这两个字的,他只是淡淡地采用了蓝海战略惯用的叙述模式讲述了帕卡公司的故事,然后把整个故事放在“找到企业定位”的小标题下。太阳马戏团也好,西南航空公司也好,在波特的理论框架里,都只是重新定位细分市场,谈不上改变行业结构。
波特在这篇文章里,还未雨绸缪地设置了一个小标题“构建行业结构”,提出单个企业也可以主动改变、构建行业结构,指出可以有重新分配获利能力和做大行业蛋糕两种方法,同时波特先生也语重心长地说,贸然改变行业结构未必有好结果,比如IBM对行业结构的改变,把整个电脑行业变成了无利可图的微利行业,这就是改变行业结构造的孽。
波特先生的反击已经过去一年了,本月,金炜灿和勒妮的新作《用蓝海战略改变行业结构》卷土重来,不过这次他们调整了策略,或者说,他们模仿了波特的策略:即,试图把波特收归自己门下!!
新作中说,企业有三大战略主张( proposition(1)旨在吸引买家的价值主张(value proposition);(2)旨在使公司能够凭借价值主张赚钱的利润主张(profit proposition);(3)旨在推动员工和合作伙伴执行战略的人员主张(people proposition)。根据三大战略主张的匹配方式不同,战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波特的竞争战略,二是他们的蓝海战略。
换句话说,波特先生辛辛苦苦建立的战略大厦,在金炜灿和勒妮看来,只不过是三大战略主张的另一种匹配方式而已!!
让我们想象一下,波特正在思过崖上苦练冲灵剑法,老金过来拍拍他的肩膀:“老波啊,冲灵剑法练的不错嘛,搞的有声有色。好好干,在我派大有前途!”一句话就把波特归入自己的弟子行列了。(不知道波特会不会血气翻涌,顿时呕血三升?)
更要命的是,老金后面还有话说:“你练的是冲灵剑法,我练的是独孤九剑。千万别伤和气,咱们都是华山剑法,只是适用范围不同而已...不过,我的剑法威力似乎稍稍大了那么一点点,适用范围稍稍广了一点点......”
这就是《用蓝海战略改变行业结构》中的一句:“结构主义视角虽然也有价值和实用性,但在某些经济环境和行业背景中,重构主义视角更适用一些。尤其是处于眼下的经济衰退中,愈发有必要选择重构主义。”(在文中,作者把波特的理论归为结构主义视角,把自己的理论归为重构主义)
金炜灿教授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起的这新一轮攻击,不知道波特会作何回应。其实在我看来,波特这一方像屠龙刀,声势浩大,威力无穷;而蓝海战略这一方像倚天剑,轻巧便捷,有时能一剑封喉。对于企业家来说,可以不必管学界的纷争,只要好用,拿过来用便是;对理论有兴趣的人,也许会像我一样,极为期待波特先生的下一篇大作。究竟鹿死谁手,等待时间去验证吧。
在阅读这些文章的过程中,我不免常常有占了便宜的惶恐。想想看,全世界最聪明的大脑,带着全世界最好的研究团队,日以继夜、废寝忘食研究思考了几十年,黑发人变成白发人,得出的这些成果,倘若换成微软或者制药公司占有了这些研究成果,必然会卖一个高价(而且每更新一次都会找我们要一笔升级费用)。可是现在这些学者既不申请专利也不卖,反而煞费苦心写成方便读者体会的文章,颤巍巍地捧到我们面前,我们只需要花几十块钱买本杂志,几乎免费就能看尽他们毕生最精华的思想,还有比这更划算的事情吗?
 
 
 


 
任公子 @ 2009-09-11 00:49

管理学十大经典定理(转)
 
一、 素养
蓝斯登原则:在你往上爬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梯子的整洁,否则你下来时可能会滑倒。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蓝斯登。
点评:进退有度,才不至进退维谷;宠辱皆忘,方可以宠辱不惊。
卢维斯定理 :谦虚不是把自己想得很糟,而是完全不想自己。
提出者:美国心理学家卢维斯
点评:如果把自己想得太好,就很容易将别人想得很糟。
托利得定理: 测验一个人的智力是否属于上乘,只看脑子里能否同时容纳两种相反的思想,而无碍于其处世行事。
提出者:法国社会心理学家托利得
点评:思可相反,得须相成。
二、统御
刺猬理论 :刺猬在天冷时彼此靠拢取暖,但保持一定距离,以免互相刺伤。
点评:保持亲密的重要方法,乃是保持适当的距离。
鲦鱼效应 :鲦鱼因个体弱小而常常群居,并以强健者为自然首领。将一只稍强的鲦鱼脑后控制行为的部分割除后,此鱼便失去自制力,行动也发生紊乱,但其他鲦鱼却仍像从前一样盲目追随。
提出者:德国动物学家霍斯特
点评:1、下属的悲剧总是领导一手造成的。 2、下属觉得最没劲的事,是他们跟着一位最差劲的领导
雷鲍夫法则 :在你着手建立合作和信任时要牢记我们语言中:
1
、最重要的八个字是:我承认我犯过错误
2、最重要的七个字是:你干了一件好事
3、最重要的六个字是:你的看法如何
4、最重要的五个字是:咱们一起干
5、最重要的四个字是:不妨试试
6、最重要的三个字是:谢谢您
7、最重要的两个字是:咱们
8、最重要的一个字是:您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雷鲍夫
点评:1、最重要的四个字是:不妨试试; 2、最重要的一个字是:您
洛伯定理 :对于一个经理人来说,最要紧的不是你在场时的情况,而是你不在场时发生了什么。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洛伯
点评:如果只想让下属听你的,那么当你不在身边时他们就不知道应该听谁的了。
三、沟通
斯坦纳定理 :在哪里说得愈少,在哪里听到的就愈多。
提出者:美国心理学家斯坦纳
点评:只有很好听取别人的,才能更好说出自己的。
费斯诺定理:人两只耳朵却只有一张嘴巴,这意味着人应该多听少讲。
提出者:英国联合航空公司总裁兼总经理费斯诺
点评:说得过多了,说的就会成为做的障碍。
牢骚效应 :凡是公司中有对工作发牢骚的人,那家公司或老板一定比没有这种人或有这种人而把牢骚埋在肚子里公司要成功得多。
提出者:美国密歇根大学社会研究院
点评:1、牢骚是改变不合理现状的催化剂。 2、牢骚虽不总是正确的,但认真对待牢骚却总是正确的。
避雷针效应 :在高大建筑物顶端安装一个金属棒,用金属线与埋在地下的一块金属板连接起来,利用金属棒的尖端放电,使云层所带的电和地上的电逐渐中和,从而保护建筑物等避免雷击。
点评:善疏则通,能导必安
四、协调
氨基酸组合效应 :组成人体蛋白的八种氨基酸,只要有一种含量不足,其他七种就无法合成蛋白质。
点评:当缺一不可时,一就是一切。
米格-25效应 :前苏联研制的米格-25喷气式战斗机的许多零部件与美国的相比都落后,但因设计者考虑了整体性能,故能在升降、速度、应急反应等方面成为当时世界一流。
点评:所谓最佳整体,乃是个体的最佳组合。
磨合效应 :新组装的机器,通过一定时期的使用,把磨擦面上的加工痕迹磨光而变得更加密合。
点评:要想达到完整的契合,须双方都做出必要的割舍。
五、指导
波特定理 :当遭受许多批评时,下级往往只记住开头的一些,其余就不听了,因为他们忙于思索论据来反驳开头的批评。
提出者:英国行为学家波特
点评:总盯着下属的失误,是一个领导者的最大失误。
蓝斯登定律 :跟一位朋友一起工作,远较在父亲之下工作有趣得多。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蓝斯登
点评:可敬不可亲,终难敬;有权没有威,常失权。
吉尔伯特法则 :工作危机最确凿的信号,是没有人跟你说该怎样作。
提出者:英国人力培训专家吉尔伯特
点评:真正危险的事,是没人跟你谈危险。
权威暗示效应 :一化学家称,他将测验一瓶臭气的传播速度,他打开瓶盖15秒后,前排学生即举手,称自己闻到臭气,而后排的人则陆续举手,纷纷称自己也已闻到,其实瓶中什么也没有。
点评:迷信则轻信,盲目必盲从。
六、组织
奥尼尔定理 :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的。
提出者:美国前众议院院长奥尼尔
点评:只有能切身体会到的,群众才认为那是真实的。
定位效应: 社会心理学家曾作过一个试验:在召**议时先让人们自由选择位子,之后到室外休息片刻再进入室内入座,如此五至六次,发现大多数人都选择他们第一次坐过的位子。
点评:凡是自己认定的,人们大都不想轻易改变它。
艾奇布恩定理 :如果你遇见员工而不认得,或忘了他的名字,那你的公司就太大了点。
提出者:英国史蒂芬约瑟剧院导演亚伦艾奇布恩
点评:摊子一旦铺得过大,你就很难把它照顾周全。
七、培养
吉格勒定理 :除了生命本身,没有任何才能不需要后天的锻炼。
提出者:美国培训专家吉格吉格勒
点评:水无积无辽阔,人不养不成才。
犬獒效应 :当年幼的藏犬长出牙齿并能撕咬时,主人就把它们放到一个没有食物和水的封闭环境里让这些幼犬自相撕咬,最后剩下一只活着的犬,
这只犬称为獒。据说十只犬才能产生一只獒。  
点评:困境是造就强者的学校。
八、选拔
近因效应 :最近或最后的印象对人的认知有强烈的影响。
提出者: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洛钦斯。
点评:结果往往会被视为过程的总结。
洒井法则 :在招工时用尽浑身解数,使出各种方法,不如使自身成为一个好公司,这样人才自然而然会汇集而来。
提出者:日本企业管理顾问酒井正敬。
点评:不能吸引人才,已有的人才也留不住。
美即好效应 :对一个外表英俊漂亮的人,人们很容易误认为他或她的其他方面也很不错。
提出者:美国心理学家丹尼尔麦克尼尔。
点评:印象一旦以情绪为基础,这一印象常会偏离事实。
九、任用
奥格尔维法则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雇用比我们自己都更强的人,我们就能成为巨人公司。
提出者:美国奥格尔维马瑟公司总裁奥格尔维。
点评:如果你所用的人都比你差,那么他们就只能作出比你更差的事情。
   皮尔卡丹定理 :用人上一加一不等于二,搞不好等于零。
提出者:法国著名企业家皮尔卡丹。
点评:组合失当,常失整体优势,安排得宜,才成最佳配置。
十、激励
马蝇效应 :再懒惰的马,只要身上有马蝇叮咬,它也会精神抖擞,飞快奔跑。
点评:有正确的刺激,才会有正确的反应。
倒u形假说 :当一个人处于轻度兴奋时,能把工作作得最好。当一个人一点儿兴奋都没有时,也就没有作好工作的动力了;相应地,当一个人处于极度兴奋时,随之而来的压力可能会使他完不成本该完成的工作。世界网坛名将贝克尔之所以被称为常胜将军,其秘诀之一即是在比赛中自始至防止过度兴奋,而保持半兴奋状态。所以有人亦将 倒u形假说称为贝克尔境界。
提出者:英国心理学家罗伯特?耶基斯和多德林。
点评:1、激情过热,激情就会把理智烧光。2、热情中的冷静让人清醒,冷静中的热情使人执着
 
 
 
 


 
任公子 @ 2009-09-10 14:25

“白骨精”学习法           【日本】胜间和代 著     译者:何鹏
中信出版社2009年7月1版1印         定价:25
 
日本人写书,口水话较多,往往一个概念就能衍生出一本所谓的“畅销书”,此书亦然。但这种书,也有好处,往往偏向于实用,不会太过难读。草草而过,也能有所收获。
书中还是会说那些妇孺皆知的大道理给你听,比如坚持,比如学习,比如计划等等等等,但是在给你宣讲大道理的同时,也会很细致的讲授方法,这个是理论结合实际的最好通道。相比很多说教,却又没告诉你如何实施的成功学之作,起码有个盼头,有个目标。
 
 
一、10倍定律:
1、 计划比内容重要
2、 学习使人获得幸福
3、 打好基础是最重要的
4、 好的工作和方法比努力和耐性更重要
5、 在学习上,投入与回报成正比
6、 是否坚持学习,直接决定社会阶层所属
7、 坚持学习的人与不学习的人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
8、 在初始阶段要用半强迫方式让自己投入其中,确认进步的状况,将学习成果应用于实践。
9、 将书房随身带
10、 个人专用的笔记本电脑是我们的“第二大脑”
11、  阅读的速度提高5倍有利于学习兴趣的持久。
12、  在开始阶段彻底打好基础,有利于此后速度的提升
13、  首先应虚心向他人请教
14、   应先掌握所学习科目的基本内容
15、   Input:output=1:1是最理想状态
16、   白领阶层要经常锻炼自己的大脑
17、   人脉关系是我们的另一个大脑
18、   学习的成果会在某天突然呈现
19、   英语是打开全球市场的钥匙
20、    即使拥有相同的学历与经验,薪酬也会因从事行业的不同而有高低之分
21、    在接触新事物时,不能单纯做加法,而要同时做加减法
 
重点:对于在职者来说,如果没有具备可持续性的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任何学习都难以为继。
 
二、五大窍门
1 打好基础
很强的耐性,利用最初的时间,把精力集中在基础性学习上。
2 虚心请教,努力掌握学习方法
3 透彻理解主要内容
4 努力尝试将所学知识用自己的语言总结出来
平均分配汲取知识与整理学习成果的时间
定期测试和参加资格考试,采取写博客的方式对学习成果进行全面整理。
5 对学习始终乐在其中
 
三、以“眼”学习
1、 读书无须太多规矩,重在以量取胜
2、 带着问题读书,对信息加以筛选
3、 多读专业类杂志或书籍
 
四、学习什么:
1、 学习能很快运用到工作中的知识和技能
2、 若想最先掌握最新的营销方法,必须学习英语
3、 经常带着问题工作,学习的方向自然会明确
4、 相关的书籍是必读的
5、 强迫自己去学校学习,会发现了一片天地
6、 学历与资格证书比知识更能体现个人的资质
7、 要努力通过最高等级的资格认证
8、 在学校形成的人脉关系会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
9、 尽量选择需要不断学习的工作
10、              对自己感兴趣的报道,应努力查找与之相关的文献出处与真实数据
 
五、其他
1 坚持不懈的窍门
(1)      在打基础的过程中量化,是自己形象地感知到自己的进步,一旦取得了成就感,那么继续学习就有了动力。
(2)      将从事学习的原因与自己的梦想相连,时刻不忘。应该相信自己,只要多学一天就能多战胜一个挑战者。
(3)      彻底理解学科的主要内容以及知识构架。比如说,在学习英语时,应该了解其文化背景,从零开始,学字母、练发音、背单词,等基础打稳了再开始练听力,做习题。因为日本比较推崇托业,对于我国人并不实用,所以我建议大家还是去考雅思或者托福更有用。
(4)      平均分配汲取知识,整理学习成果。整理学习成果有助于验证自己是否真正了解所学的内容。拿注册会计师考试来说,通过反复做真题,可以找到自己的盲点所在,然后再有针对性的弥补,这样的“由果及因”的方法适用于一般的资格类考试,而且学习效率更高。
 
2 提高乐趣
(1)      可以充分利用手头资源,比如MP3,有的人喜欢在坐车的时候听歌,为什么就不能换做有声读物或者课件呢?而要提高听力,选一个好耳机至关重要。不要吝啬金钱。一定要买一个具有高保真功能,保证杂音和不良音波的屏蔽,保证收听质量,物尽其用。
(2)      将学习成果与工资奖惩相结合。因为对于一般的用人单位来说,一个研究生比大学生的薪金待遇都会高,而且有的公司对于考试通过者给予报销考试费用,所以,只有考试通过了才能得到这笔考试费用,并且提高工资。
(3)      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制定一个近三个月的目标,比如说,在未来三个月内通过IT资格考试,然后倒推出每段时间的学习计划,这样就能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
(4)      提高阅读效率可以更有效地提高筛选有效信息的速度。作者建议去报名参加快速阅读法培训,但是国内貌似相关培训并不多,而且我个人利用在电驴里下的软件感觉也很不错。
 
 


 
任公子 @ 2009-09-10 02:30

菲利普科特勒      哈佛《商业评论2004年7月号
 
一家年销售额超过1 O亿美元的大型工业设备公司的总裁对公司业绩感到不满意:公司的整体销售状况停滞不前,几个关键部门的市场份额受到冲击,利润微薄而且没有改善的迹象。然而,这些事业部都制订了年度营销计划,聘用了营销主管,开展了营销服务。同时,销售队伍也都训练有素、干劲十足。
总裁叫来公司的营销副总裁,对他说:“我想知道从营销的角度来说各事业部的表现如何。我指的不是当前的销售业绩,我是说它们是否表现出了强烈的营销导向。我希望对各事业部的营销状况做出评分。每个表现欠佳的事业部都必须制订一个计划,在未来几年内改善它们的营销效力。明年,我要看到每个部门都有进步的迹象。”
副总裁离开总裁办公室,对这项任务感到忧心忡仲。营销效力是一门复杂的学问。它包括哪些关键指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该如何进行?如何将它们合并为一项指数?这项指数的可靠程度又有多人?
营销学著作没能帮上这位副总裁什么忙。一些文章用哲学术语描述了“营销观念”。还有几篇文章介绍了对公司或事业部“营销导向”进行评估的工具。然而,这些工具都过于简单。营销副总裁不得不创造一种营销效力审核系统。这一系统必须有一个基础,即对营销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有着合理的哲学认识。这个系统还必须具有可靠性。当公司要改善营销效力时,它必须能够明确地指导应当取的步骤。它还必须能够定期地测定公司营销效力的改进程度。
 
 
销售与营销的混淆
   营销是现代企业中最容易令人误解的职能之一。在我看来,名列《财富》杂志(Fortune)500强的企业中,只有少数一如宝洁(Procter &Gamble)、伊士曼一柯达(Eastman Kodak)、雅芳(Avon)、麦当劳(McDonald'S)、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施乐(Xerox)、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以及卡特彼勒(Caterpillar)一一真正地理解并实施了成熟而完善的营销。其他大多数公司只不过是自以为它们在实施成熟而完善的营销。一家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公司之一的首席执行官曾说过:“我那时以为我们正在做营销。我们有一位主管营销的公司副总裁、一支第一流的销售队伍、一个经验丰富的广告部门和精密的营销规划程序。这些把我们给骗了。当危机来临时,我才意识到我们生产的汽车并不受市场欢迎。我们没能对新的需求做出同应。我们的营销部门只不过是一个改头换面的销售部门。”
   在工业品公司中,管理层也时常将销售和营销混为一谈。销售和分销在营销组合(marketing mix)中唱重头戏,广告只是个不起眼的小配角。在公司里,营销人才绝大多数一一即使不是全部的话一一来自销售部门。公司内的“品牌管理”人员一一他们能考虑到长期产品战略以及所涉及的财务问题一一往往难以同上述销售出身的营销人员达成平衡。
 
思维方式对比
   销售主管的思维方式同营销主管有很大的区别。一位营销主管最近抱怨道:“我花了差不多5年时间去训练销售人员从营销的角度思考问题。而在许多情况下我的努力都失败了。”
   销售主管们倾向于这样思考:
重销售额而轻利润
他们的目的在于增加当前的销售量以完成定额任务,拿到丰厚的酬劳和奖金。他们通常不在意不同的产品或客户群所产生的利润差别,除非这些差别能在薪酬中反映出来。
重眼前而轻长远
他们关注当前的产品、市场、客户和战略,一般不会去考虑今后5年内的产品/市场扩张战略。
重单个客户而轻细分市场的客户群
他们对单个客户和影响某一具体销售交易的因素了如指掌,但对制定细分市场战略不大感兴趣。
重现场工作而轻案头工作
他们更愿意尝试向客户兜售商品,而不乐意制定计划和战略以及设计实施方法。
   与此相反,营销主管们想的是这些问题:
利润规划
他们围绕利润来规划销售额。他们的目标是对产品组合、客户组合和营销组合进行规划,从而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获得有利润可图的销售量和市场份额。
长远的趋势、威胁和机会
他们研究公司如何能将这些因素转换成新的产品、市场和营销战略,从而确保长期增长。
客户类型和细分市场的差异
他们希望找到办法为最有利可图的细分市场提供更多价值。
良好的市场分析、规划和控制系统
他们擅长于处理数字和解决营销计划所涉及的财务问题。
 
 
一种普遍的困境
   一旦公司管理层认识到销售思想和营销思想之间的这些差别,就可能会决定设立一个负责营销的高级职位。接下来公司会陷入困境:企业里找不到训练有素的营销经理。也许整个行业中都找不到几个这方面的人才,而其他行业中训练有素的营销人员又对该行业的产品和顾客购买模式知之甚少。
对于这一问题,公司典型的解决方法是将一位高级销售经理提拔上来并冠以新的头衔一一营销副总裁。然而,这位新上任的营销主管仍停留在销售主管的思维模式上。他不去花时间分析环境变化、新的消费需求、竞争挑战和公司发展的新战略,却因为上星期堪萨斯城(Kansas City)的销售情况不尽人意,或是昨天一家竞争对手发起大减价而坐卧不安。这位营销主管在扑灭新的战火上所花的时间大概同他做销售主管时差不了多少。
   而且,领导营销业务的前销售主管通常缺乏一种平衡的观点来看待各种不同营销工具的效力。销售队伍仍然会是营销组合中的宠儿。主管们不愿意把资金从销售队伍的预算中抽出来支持新产品开发、广告、促销或市场研究。他们低估了在提升客户的认知、兴趣、信念和产品本身价值上的成本效益或非销售队伍的营销开支。
   披着营销副总裁外衣的销售主管常常无法认识到激进式销售行为对公司最终效益的负面影响。在一家这类营销副总裁非常强势的公司中,短期销售导向的推广活动会不断地扰乱生产计划和公司对现金流的需求。比方说,他会让公司下属的某家工厂大部分时候只用了50%的生产能力,而其余时间却以150%的生产能力运转。销售导向的营销经理们一手遮天,很少考虑他们的行为给生产成本或营运资金成本造成的不利影响。
 
营销主管的工作
   关于高级营销主管的工作,怎样的观念才是正确的?这个问题的答案,曾经经历过3个阶段的思考。
最早的也是最流行的观点是,营销主管必须擅长于需求刺激(d e m an dstimulation)。他应该知道怎样将各种营销工具结合起来,对选定的市场产生有效的影响。营销主管必须了解购买者的需求,对购买的影响力、渠道和竞争,而且能够利用产品特征、个人销售、广告、促销、价格和服务来刺激购买行为。
   此后,人们对于营销主管又提出了一种更为广义的概念:他应该
是需求管理(demand management)方面的行家。营销主管面对的是一系列各种各样、变化多端的需求问题。需求过低时就必须刺激它;有时候需求变化太不规则,则必须使其平稳或“顺滑”起来;而有时需求出现暂时过高的现象(比如在短缺时期),那就必须以“需求抑制”(demarketing)”的手段来降低它。
   营销主管需要全面掌握需求管理方面的技能,而不能仅仅具备刺激需求的能力,原因之一是经济状况越来越瞬息万变;另一个原因是公司各业务部门的命运千差万别。每家多业务的公司中都会有一些业务部门,其销售增长、市场份额或赢利能力都比较低,所以它们也许需要制定一项不同于增长的战略目标。这项目标也许是维持、“收获”,或是终止销售。因此营销主管必须熟练掌握多项工作技能,而不是只会刺激需求。
   “营销主管必须是需求管理专家”这种观点现在也许都过于狭隘了。最新的观点是,营销主管必须能够有效地进行系统管理(systems management)。营销主管如果仅仅关注使需要达到某一特定的水平,就很有可能在工程、购、制造、服务或财务上花费不必要的成本。营销主管应该有能力制定出可以产生利润的营销战略和计划。这些计划应该从利润优先的角度出发,在营销组合(销售队伍的努力、广告、产品质量、服务)、业务职能(制造、财务、营销)以及外部系统(客户、分销商、供应商)的需要之间找到平衡。
   这样的人才应该到哪里去找呢?一个理想的营销经理应该具备全面的管理经验,而不是只有销售和营销的经验。为了能够有效地处理生产、研发、财务和控制、广告、销售队伍管理以及市场研究等业务,营销主管应该在晋升的过程中逐一经过这些部门。他应该了解这些部门的问题,而这些部门也应该知道,营销主管对它们所有的问题都心中有数。
 
审核营销效力
   许多高层经理相信,业务部门在销售增长、市场份额和赢利能力上的绩效表现反映出该部门营销领导力的高低。高绩效部门拥有优秀的营销领导力,低绩效部门的领导力则有所欠缺。因此,高绩效部门的营销主管受到奖励,其余的则被撤换。
   实际上,营销效力并不是这么简单。一个部门取得了好成绩,也许是因为它正好占据了天时地利,而不是因为管理得当。此时市场规划的改进可能会使结果锦上添花。与此同时,另一个部门尽管实施了最好的战略营销计划,效果却可能并不理想。这时撤换营销主管也许只能使情况进一步恶化。
   在我看来,一家公司、一个部门或一条生产线的营销效力主要取决于以下5种活动的结合:
    1.客户哲学管理层在制订公司计划、确立公司业务时,是否将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愿望放在首位?
    2.整合营销组织该组织所聘用的人员是否能胜任营销分析、规划、执行和控制?
    3.充分的营销信息管理层能否收到有效开展营销活动所需要的正确的、高质量的信息?
   4.战略导向营销管理层是否能为长期的增长和赢利制定具有创新性的战略和计划?
5.运营效率营销计划是否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模式执行?是否监控成果并及时取纠正措施?   
 
   本文末尾的表格列出了在审核企业营销效力时应该提出的问题。这种审查对一些公司和部门都曾有所帮助。在以下几段中我将一一详细阐述营销审查的几个主要部分。
 
客户哲学
   有效进行营销的第一个必要条件是主要的管理者将以下工作当成第一要务:通过研究市场对众多的机会加以辨别,选择最佳市场提供服务,根据所选客户的需求和愿望加快步伐为他们提供卓越的价值。这一要求看似基本,然而许多主管却从未做到过。
   有些管理者是产品导向(product oriented)的,他们认为诀窍就是生产出好产品,然后出去把它卖掉;还有一些是技术导向(technology oriented)的,他们痴迷于向新技术挑战,而不在意市场的规模和要求;另外还有一些是销售导向(sales oriented)的,他们觉得只要在销售上下足了功夫,就没有什么东西卖不出去。
   如果企业在设计组织结构、制定计划和管理制度时能从市场人手,那么它就是在朝着有效营销的方向前进了。




                                                        (未完)


 
任公子 @ 2009-08-12 10:02

                                  销售主任入职培训课程  

    前 言


       恭喜大家过五关斩六将进入最后一关,但难度会越来越高;这一关对我们的信心、恒心和毅力都将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销售是一个容易诱人进入而又容易将人击退的行业,房地产销售的迷人之处是可以用嘴巴去创造财富。英国首相丘吉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讲过一句很激励民众的话:永远、永远、永远、不要放弃!
    “走进泰盈,人生从此与众不同”,个人的生存价值将在集团公司的平台上得到充分的体现;
    泰盈有一句格言叫“以不平常的心做平常的事,以平常的心做不平常的事”,无论我们做的事多么简单,我们都应怀着一种激情、一种追求成功的强烈欲望去做;无论是胜还是负,我们都应保持平和的心态,不改初衷,不要一成功就忘乎所以,一失败就感到前路茫茫,一片黑暗。总之,要永远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人生、面对工作、面对生活!
    “狭路相逢勇者胜”,由于代理行业的激烈乃至有些恶性的竞争,泰盈多年来一直行走于边缘地带,专做有挑战性的项目,很少与一些知名的代理公司正面竞争。转而言之,泰盈做的项目往往是那些知名公司做到一半或者是做不动的,这种非正面的比拼也许更有说服力。动的是真刀真枪,拿的是真金白银,每个项目都是从市场上实现的与开发商共赢的增值利润,时至今日,泰盈已经成为打硬仗的金字招牌;
    “我们得到的,全是用我们失去的换回来的”要获取成功,得到高额回报,其付出也是超乎寻常的,大家一定要有吃苦的准备;
     销售主任的团队是泰盈军团的中间层面,上有经理,下有销使,因此,必须做到“上下有别,内外有别”
     沙子和金子的故事,衷心祝愿各位学员走出沙漠,把我给的沙子真正变成金子。
 
第一讲:泰盈的文化理念

泰盈公司之信念:危机=机会
泰盈公司的信条:英雄莫问出处!
泰盈公司的文化:
A、敬业(先做人再做事)
            
B、激情(永远保持积极的心态)
C、团结(抱团打天下的团队精神)
      
D、高效(激励机制、鼓励良性竞争)
(倡导“浓缩人生”,用一年的时间去完成别人十年才能完成的事情)
泰盈超级推销员应具备的五种特征:
A、精力充沛异常;
        
B、充满自信;        
C、勤奋成性;  
D
、经常渴望金钱;        
E、有一种将困难与挫折当成挑战的心理状态。

公司对推销员提出的四个要求:
A、勤奋、
    B、平常心态、    C、自信、    D
、高超的技巧和能力。
销售要用心,在运用技巧的同时必须投入自己真正的感情。
销售的迷人之处——在于可以用嘴巴去创造财富。做销售就是要做一名超级演员。
泰盈的另类销售模式:主动出击市场,以人海战术和地毯式的搜索.打破守株待兔的旧模式.
成都人对居住的看法——贵人住西门、工人住东门、南门住富人、北门住穷人。
                
(案例:成都东面的新华园项目)
例:某鞋厂派二人至非洲考察市场,第一个人说那里的人从不穿鞋,没市场。而后者则十分高兴,说那里有一个巨大的市场等待开发。
找银行不如找市场,找到了泰盈就等于找到了银行和市场。
泰盈的销售结构分成两大部分:
A:占85%的销售员(业务员):把信息带出去,把客户带回来。
B:占15%的秘书、主任、副经理、经理:带领团队,征服客户。
(让精英们有更多机会去与客户打交道,从而征服客户。采用哥伦布竖鸡蛋的战术。)
就产品去论产品只是一种低级的销售模式。
在销售过程中20%推销有形产品,而80%则应当是超越产品去讲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去推销无形产品才能达到最有效的销售效果。
无形产品:是看不见,摸不着,可以无限延伸的,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观念。

爱达公式:(销售的四个阶段)
A:注意 (通过售楼部、传单、广告)
主要通过楼盘的策划包装来体现,如路牌、灯箱、刀旗、吊旗、喷画等,作为泰盈的销售模式还有业务员队伍的直销都是引起客户注意的有效方法。
B:兴趣 (换起客户的兴趣)
产品的吸引力是通过你的语言的生动性来表现的,首先要客户信任你(言行、举止、表情、服饰)才能信任公司及你的产品;如何在客户进门的十分钟内引起客户的强烈兴趣对谈判成功有决定性的作用。
C:欲望 (激发客户之购买欲,通过无形产品的宣传)
激发客户的购买欲望:客户买走的是有形产品,而促使顾客“行为”的则是无形产品,无形产品促使其欲望,解决了他在“值与不值”的问题上的疑虑。无形产品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观念,是用来满足客户心理需求的东西。
D:行为 (促成推销的行为,成交的行为)
关于无形产品,一位著名化妆品公司经理说过:“我们的产品是化妆品,但出售的却是要求美容的希望。如何推销好无形产品则是推销的核心。是促进成交行为的内在动力。

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A、生理需求,B、安全需求(核心中之核心),C、爱与归宿的需求(人与人之间的交流),D、尊重的需求,E、自我实现的需求(实现人生价值的理想)
下面我们从售房的角度来谈谈马斯诺的需求层次理论的五个层次需求:

A、生理需求(住的需求) :
1、中西双方之间的差距:交通(公路建设),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国外是40-50平方米/人,而中国几年前还是7-8平方米/人)国家加强信息产业,汽车工业,住房建设。
2、叶永列在《商品房大战》一书中提到:社会的发展导致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70年代三大件(手表、缝纫机、自行车),
80年代(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
90年代(电脑、汽车、住房)
首先,汽车很难成为销售热点,因为公路及相关费用,地铁等其他交通方式的竞争。全球性的能源紧缺都将对汽车工业造成极大打击;
其次,最终满足人们生理需求的还是住房,衡量一个人的社会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的高低最终还是体现在住房上。

B、安全需求:
1、安全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包括: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心理安全、经济安全等等。安全可以引伸为获得保障。
 ²人身安全(生命安全)最直观的是居有定所,(香港的“居者有其屋”置业计划是更高一个层次的安全保障) 
²心理安全的直接体现是生活安定,国泰民安,居住问题不解决,心理安全根本无从谈起;
 ²经济安全是要让已经获取的财富有一个保障,有一个随着经济的发展不贬值,跟上物价上涨指数升幅的保障空间;
2、现代人关注的问题: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失业下岗问题,养老和医疗生活保障。在了解到客户的安全需求之后,要教育客户怎样才会有钱花,怎样去理财,房屋是最重要的经济安全的体现,对以后的养老、治病而言都能提供保障,安全需求则是无形产品的核心。

C、爱与归宿的需求:
1、孟母三迁的典故。良禽择木而栖。
2、选择何种房子,对社区的定位,对子女成长提供良好环境,能满足其爱与归宿的需求。

D、尊重的需求:
1、自尊被认同满足人们名利、地位和身份的象征。
2、买房就是你为自己开设办事处,它是一种资信的象征,是一种社交手段,进入上层社会的标志。(比如:高尔夫球的会员卡在香港要一百万,在成都要三十万)

E、自我实现的需求——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给自己和家庭一个最好的港湾和归宿。
  

在以上五种需求中,我们要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来展开说词,力求重点突破。
 
 
第二讲:泰盈谈客套路之九大步骤

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任何的一个房地产的产品,无论如何也会有20%的自然购买者,因此,就这20%的客户而言,根本无须动刀用枪,购买完全没有问题。而我们要研究的、要对付的是那80%的客户群体。

第一步:开场白  
该步骤重点:赞美、赞美、再赞美!
第二步:沙盘介绍
  
该步骤重点:给客户一个希望!该步骤流程:动感情激情演绎,捉机会摸底了解。
第三步:户型推荐
  
该步骤特点:是九大步骤中死亡率最高的环节!
推房败招及应对技巧:
有求必应选择太多,花多眼乱无法决定;/  推房只推一套的原则。
多套同质房源同时看,相互比较无特色, /Ø很有心计地似看两套实推一套。
两套房条件相差不大各有特色,容易造成高不成低不就;/Ø拉开距离,先看差房后看好房。
第四步:三板斧之第一板斧——增值保值,主要解决为什么要买房的问题。
重点:购买物业是最好的,最保险的投资方式。                
第五步:三板斧之第二板斧——入市良机,主要解决现在就要买房的问题。
重点:现在是最好的入市时机,机遇是靠人去把握的。
第六步:三板斧之第三板斧——价格性能比,主要解决就在这买房的问题。
重点:我们的房子是最好的(从综合性价比去分析)。
第七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要解决客户的疑虑问题,做单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过程,问题解决得越好,越干净利索,签单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第八步:逼定。
逼定是成交环节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这是泰盈的销售人员和其他公司的销售代表最大的区别;波浪式的逼客程序:
试逼——看得好,今天就可以把它定下来!
浅逼——既然这里的方方面面您都没有问题的话,今天就把它定下来!
深逼——这套房子您已经看好了,而且它又是最后一套,我们今天就把它定下来!您的身份证 !?……
逼定成交是帮助顾客做决定
对销售人员而言,无所谓什么苦劳,只有功劳,成交是最终目的!
从心态上:要有对成功的追求感,对金钱的渴望感,钱是一个人对社会作出的贡献的最大报酬, 逼客时要坚决,要狠。
第九步:临门一脚。
是谈判双方的心力较量,是感性和理性的有机结合,
把握要点:层层铺垫,注重细节;技术简练,一锤定音。
销售谈判的几大原则:
1.坐位原则:坐在客人的右边,右手写字,方便客人看到;
左手靠近客户,方便伎体语言的演绎及传递;
坐在客人的外面,让客人离售楼部的门更远一点,逼定时不容易逃走;
2.换位思考原则:
多站在客户的角度上去讲问题,多用第三者的话来表达自己的意思
  

3.谈判不离桌原则:
谈判过程不能离开谈判桌,所有的道具(计算器、资料、预售证、认购书等)都会有人为你提供,所有的人都将和你一起做这个单。
谈判过程中,客人起身要走,你不能起身,你不起身,并不停止你的说词,客人不敢走,待客人离开五步以外才可起身送客。
4.配合的原则:
主动寻求配合:贯穿整个谈客过程。从客户一进门就制造紧迫感。
积极接受配合:对其他人给予的配合还以积极的反应。
5.送客留后路原则:
所有客户,不管意向如何,一定要送到售楼部门外,并礼貌地道别。
逼绝了的客户,在道别的时候,一定要留后路,“您再回去考虑一下,这个价格真的很值,要考虑给电话我。”“这套房子你今天不买,明天真的很难说了,到时只能看别的了,您给电话我吧。”

销售主任在处理客户异议时,应对的要诀是:
1.
    
保持轻松冷静,面带笑容;
2.
    
真诚有礼,聚神聆听;
3.
    
复述问题,表示理解;
4.
    
审慎回答,圆滑应对;
5.
    
光荣撤退,保留后路。

推销房子的几大要领:
A:卖市中心的房子讲地段,
房子是依附于土地的特殊商品,土地有限,不可再生。
1.市中心的房子要买地段好的,土地不可再生,卖少见少,特别是一些好位置地段
2.李嘉诚的置业三大要素:第一是地段;第二是地段;第三还是地段。
其理由如下:
1)城市中央商务区,金融商业区,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可得到一流生活的配套,地段就是生活环境;房子是硬件,地段是软件。享受上班、坐车、学校、医院、银行、购物等诸多方面的便利。开发商有能力建一个好房。但好地段好环境他就不能随意打造出来。
   2
)黄金地段房屋的需求特别大,办事经商便利,办事办公机构会在此
设立,故可以用于出租出售。
   3
)可供选择的房子越来越少。住房卖少见少,物以稀为贵。“供应的有
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决定了市中心房屋有很高的增殖空间而且容易形成二手市场,故其增殖速度会最快,潜力会最大。
(在谈判的过程中告诉顾客所有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分析投资的最大风险,同时在之前应全面了解项目周边的环境,如租金、房价、酒店价格等。)

B:非市中心地段的项目,对居家而言是城市外围但交通又便利的地段是好地方,而市中心有很多的噪声污染,不宜居家。:
1)
    
离市中心要有一定的距离,以时间来衡量距离,而去市中心又交通方便。
2)
    
在这种地段才能做大规模的社区,而市中心又不符合这种条件,这是由土地的有限性来决定的。

C:高素质的房子具有的优势:
1)
    
在结构上的优势:牢固性、抗震性、隔音隔热。
2)
    
在配套上的优势:电梯房代表不会断电停水。
3)
    在安全性上的优势:高层  基础 40 M
。造价相当于房价的1/2。
4)
    
在物管上的优势:五星级的服务,超级的享受。

D:什么样的房子才是好房子?
      
有商业价值的房子可居住、可投资,升值快,易出租。市中心位置较好的土地可实现商住两用,特别适合外地公司设立办事处。而社区概念化的房子规模大、配套齐,物业价值高,安全性强。
    
供楼好过租房,真正跟房东说“拜拜” !
只有让客户观念改变才能去改变其消费行为。
方法:1)用生活化的例子见缝插针的交流。
2)控制谈判过程。
  3)推销其实是在引导。
 
第三讲:泰盈的营销模式

泰盈成功销售模式的杀手锏主要有两方面:
一、销使(业务员)聚客,营造全区域最旺人气的售楼部;
二、主任谈客,人人成为征服客户的专家能手;
三、直销模式考核业务员的五项指标是:考勤、带客、带单、咨询电话、报表。

泰盈的谈客秘诀是运用三扳斧。在泰盈谈客套路的九大步骤中,是以三扳斧作为核心内容,而核心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扳斧:升值保值。
第一扳斧:增值保值。其核心在于要解决“值与不值”的问题,让客户下决心买房。讲得好认为值,讲得不好则认为不值,强调魅力。
第二扳斧:入市良机。核心是解决“什么时侯买”的问题,让客户下决心现在买房。“晚买不如早买”。
第三扳斧:价格合理(性价比高)。其核心在于解决“在哪里买”的问题,让客户下决心现在就在这里买房。针对有些人对价格的疑虑来回答价格合理。我们要向顾客传达这样一种认识——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

销售主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
1、站在地产专家的角度上来进行专业的地产分析。
2、站在投资顾问的角度上,找到与百万富翁的共同语言,告诉他们如何投资最值。
3、站在朋友的角度上,以多年老朋友的身份去同客户交朋友,作贴心的交流。

第一扳斧:升值保值——三扳斧中以升值保值为“核心“

目的:激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方法:给客户灌输一种投资的理念,称之为“洗脑”。新客新做,来访的客户带来新的家人及朋友要立即重新进行洗脑,边说边写,让客户的眼睛和耳朵都接受你的观点,从而更新其观念,成为客户的投资顾问。
要求:非常诚恳、真诚。
具体内容:
A:卖房子必须成为客户的投资顾问。遇见客户,询问职业,借机赞美顾客,态度诚恳,从而逐渐转入投资顾问角色,“不管你买不买,或者是在什么地方买,我想给您几点建议,我的建议对您肯定会有所帮助的。”从而显示出一个投资顾问的身份。消费者一定不是专家!完全看你是去如何引导,每个人在购物时都要有人去引导,其中广告也是最重要的方式,买房就是投资行为,不管投资还是自住,买房都可以保值增值,买房的资金占用大,它有增值的作用,但要把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发展趋势说透。
举例1:改革开放初期“万元户”披红挂彩“,现在已成为历史名词。
举例2:中国居民的名誉收入过快,从85年到97年增长了六倍,85年城市居民收入为838元/年/人,到97年上涨到5000元/年/人。而到2005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广州2005年上半年的人均收入已大10096元,居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五大城市之首。人均收入的大幅增长必然带动物价(包括房价)的大幅度上涨。
B、通货膨胀对人们生活的巨大影响,。金融危机使人们的财富缩水,无形中中产阶级变成了无产阶级或负产阶级,东南亚金融危机,香港十大富豪被蒸发了40%,1937年100法币可以买两头牛,但1945年却只能买两个鸡蛋。钱不应该放在家里,应该用来投资。
举例:1989年
    1卢布=2美金        1000卢布    
买一台伏尔加汽车
     1998    1千卢布=0.5美金    1000卢布    
可以坐一次伏尔加
C:通胀有益论
1、作为一种政府行为,能刺激经济的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是刺激多花钱
消费。
举例1:每年“春节”“五一”“国庆”三大黄金周,目的之一在于刺激集中消费。
举例2:银行存贷款的政策的变化也在传递着刺激消费信息,(如利息税、小额存储收手续费等)
最近人民币迫于国际压力升值,是单指对外币的兑换率,对出口有较大的影响,而对进口商较为有利,但对于人民币在国内流通的“是否值钱”没有任何影响,在国内“钱值不值钱”更多的还是要看物价上涨水平。
2.国家靠扩大投资来拉动经济,加大公共基础建设。中国经济处于一个基础并不好的发展阶段,当要启动消费市场时,通货膨胀就会出现,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问题,使现在很多有钱人在考虑人民币保值的问题,没钱人想赚钱,有钱人想保钱,现在的100万到时候可能就是穷光蛋了。
D:投资的方法(保值增值的方式)
1.存入银行,获取利息,对于手中钱不多的人来说是一种基本方式。但通货膨胀率高,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负利存款很危险。存款也是一种贬值的过程,他会使我们的购买力越来越低,建国以来最高利率13%,当前2.25%,还有1.8的利息税,而且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
1) 利息税,刺激消费,扩大市场,增加国家的税收。
2) 存款实名制,防止腐败,杜绝灰色收入,不让灰色收入放入银行。必然要到市场上进行流通,以上政策已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之中。
2.兑换外币(美元):要求有出口配额的指标,指标受限制,不能实现消费。
3,购买黄金:传统的保值方式之一“买金、买银、买房、买地”。80年代以来,黄金的价格开始回落,美元取而代之,黄金已非原来的重要角色。
4.做生意:开工厂,获利空间8% --10%,有风险,易受市场、行业的发展、宏观经济形式的影响和政局相关,而且有个人风险(决策风险、判断的失误、机遇的错过、欠债的风险)、还要应付工商、税务、城管,劳神费力。“不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应该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5.投资股票:高风险投资,可靠性差。“纸上富贵”,中国证券市场是政府市场,政府控制股市,最重要的目的是使国营企业解困。银行企业化之后,国企贷款受限,股市是最佳的融资方式,没有投资价值,属投机行为。20世纪至今,90%赔钱,50%持平,10%赚钱。
6.购房:不用劳神费力,增值保值。房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同时具备消费和投资两种功能。例如:56年在石家庄400元买一套房子,97年评估值50万,月租金可达2000元/月,是投资的五倍。现在十万块钱一年的利息1800元。买房可以在经济低迷时保值,在经济发展时增值。买房就要买个好房子。(结合自己所在楼盘的情况推销其优势:社区化的房子、智能化的配套、园林化、——把家建在公园里)。

什么样的房子是好房子?
其标准要于你现在卖的楼盘相适应,卖社区的房子不仅要考虑户型,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1.社区化:由其规模决定,会所是重要标志。人的素质(档次、经济能力、游泳池)。
2.智能化:与信息经济相连,安全保卫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红外线监控)。
3.园林化:环保绿化对健康的重要性是无形产品,有艺术性的公园性绿化,有
专业园艺师,小品、园林化住宅是一种趋势,把家建在公园里,对人而言,金钱和荣誉是1后面的0,而健康是0前面的1。只有有了人之后才会创造后面更多的0。
4.物业管理:相当于所有商品的售后服务。绿化、保安、维修、维护
5.住宅科技化的含量:由建筑、技术、材料、、配套去判断。山水芙蓉外立面有60多种材料。
6.品牌化:代表开发商的实力和能力,质量,房产的品牌是凝固化的艺术。
设计好每一平方米,善用每一寸土地,它的理念宗旨是最重要的,北京80%的人购房时都会去考虑品牌。70、80年代讲求实用,能用。而今不是追求多或一般适用,而是追求精品。
讲故事举例子吸引顾客并与之产生共鸣,我们在起一个引导作用。
例如:1、刘晓庆81年借款100万在深圳购买了一套别墅,86年有人愿出200万买下,从此她意识到地产的价值。98年这套别墅售价500万元了。
     2
.邓丽君在香港的一套别墅88年价值780万元,95年以1.5亿售出。
     3.十年租金一套房,供楼好过租房。
 
房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具备两种功能:居住+投资。即:消费功能+投资功能。集中表现在房价和租金上,房地产是唯一具备投资的商品,从长期看它是一种上涨趋势,87-97年,居民年收入增长22%,通货膨胀率18%,房价上涨19%。
房地产投资两大优点:风险小、收益大(19%——30%)。

第二扳斧:入市良机——“强调的是政策,是买房的时间问题,晚买不如早买!

一、现在就是投资房产,价格最合适的时期。
1.投资房产的时机就像选择炒股票一样,低买高卖,怎样去把握相对的低点,但不可能找到绝对的低点,
在计划经济时代,房子是一种福利品,单位福利分房。但近几年进入市场经济时期,首先是沿海城市出现商品房.
92年邓小平南巡中说到“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特别是要走市场的道路”。房子从福利品变成商品,93年房地产开发热,土地投资热,主要靠银行的贷款,93年中,经济采取宏观调控。当时物价上涨,银行利率高,出现通货膨胀,93年下半年,宏观调控基本政策压缩了基本建设投资,紧缩银根,抑制通涨,其核心在于通过紧缩银根调整利率,严格控制银行给房地产贷款,从而导致1/3破产,1/3停止,使中国房地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处在低位徘徊,往往以成本或略高一点的售价出售,
97年,东南亚金融风暴,中央政府决心拉动内需,并把房地产和汽车定为两大内需消费热点;
98年政府希望实现经济的软启动,提出“经济高增长低膨胀”的口号。这一新的宏观调控以刺激新的经济增长新的消费目标,拉动了经济增长,放松了银根。这是为了对房地产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环境,故其价格会由低位逐步走入上涨的趋势。从宏观上来说,整个98年中央政府将经济增长达到8%,低通货膨胀作为新目标,此时,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了,下岗增多了,政府将实现经济增长放在首位,以放大投资为工具,实行了放大内需,鼓励投资,刺激消费的政策,通过投资、消费、出口三方面实现了经济的增长。
到2000年,福利分房停止、商品房正式全面进入国民消费领域;直到今天,2005年的5月,中央政府全面干预过快上涨的房价,离97年中央政府把房地产和汽车定为两大内需消费热点,时间上正好经历了8年,在这8年中,房地产业一天也没有离开过政策的影响,从中央政府的停止福利分房,银行开始房产抵押贷款,到地方政府的土地拍卖、城市经营、内外销房分离到合并,等等。
2.在计划经济年代,,中国是一种短缺经济,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供不应求,呈现出卖方市场,而在商品经济中,出现供大于求,市场面临着过剩经济,出现了买方市场,因此必须放大内需,拉动消费市场,鼓励消费,在此之后8年里,中央政府在一年里面六次降息,主要以投资带动市场。具体表现在:
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基础建设,能源水利建设的投入。
2)加大房地产的投资,房地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经济发展的龙头支柱产业,为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政府采取了四项相关政策:
a)放松贷款、
b)实行房改新政策、
c)降息、
d)按揭。

链接:什么样的产业能成为支柱产业:
a.市场需求量大(房产符合住的基本需求)
b.科技含量高
c.经济效益好(对国家而言受益最大)
表现在:1)国家获取土地出让金,占房产成本的20%--25%。
2)房产行业是税收最高的(营业税5.7%)
3)配套费用的增加。
4)其他的各项费用增加(公安、教育、人防、水电、绿化)
   d.
带动作用强(带动建材、装修、装饰、家电等过百个行业)
每售出100元的商品房可带动130——150元的其他消费。
住宅建设每年增长10%,可带动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1%。

二、从消费的趋势看:住房已成为中国新的消费热点。
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影响人,使其观念改变,更多的人意识到住房的重要性,在计划经济情况下住房支出很小,只需要付出低廉的租金,但目前住房支出已占家庭收入的10%左右,国外占到30%、香港竟占到50%。而在以后,肯定存在加剧的趋势。预计到2010年,大概在20%—25%。可能会更快。故房价会上升,需买房的人也越来越多,而大部分人还没意识到这一点,你先别人一步,定会得到丰厚回报。

三、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房地产的措施:
1.住房制度的改革:取消了福利分房、实物分房,实行了住房货币化,改变了人们的观念。中央国家机关98年8月全部取消了福利分房、实行货币分房,其意义在于在工资里增加住房补贴,专门用于买房,收入多则你的购买能力强。
2.提高供房租金。改革前1元/m 2,之后4-5元/m 2。意义在于迫使人们意识到租房不如买房。
3.按揭:从住房的市场看,供应量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表面上积压的房子卖不出去,但有效的需求,购买力不够,实际上人们需求量很大。

链接:关于需求量:
1)目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小,4.5 m 2 /人,约450-500万户,以450万户计算,每户增加36 m 2 ,共需1.6亿m 2 分3年,0.5亿m 2 /年。
2)每年有260—300万对夫妇结婚,以70 m 2 /户,需1.8亿m 2 /年。
3)中国出现了严重的围城现象,城市人口的增加,每年最低估计有1600万人
迁居城市,若18 m 2 /人,,需2.28亿m 2 /年。
三者之和每年需增加5亿多平方米,同时大量的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户需要二次置业,其需求量就更大了。而97年增加1.08亿m 2 ,98年增加0.4亿m 2 。

具体分析:
1)目前供应量远远满足不了需求,银行按揭付款是推动买房的最大动力,但总体而言,目前中国金融系统按揭的力度并不够,(西方一般为40年,香港30年),而在中国一般却是少于30年,20年居多。但目前(2005年5月)中央政府对北京上海等地的房价飙升下猛药治理,银行按揭贷款政策呈现收紧状态,批贷款的条件和年限都控制得更严了.
2)银行利息虽然已进入加息周期,但相对于物价上涨指数而言,利息的微量上调只能是杯水车薪,而房地产作为唯一的具备消费和投资两种功能的商品,它是消费的最优取向。因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物价的上涨是一个绝对的概念。
3)强调城市自身经济发展潜力。
目前广州的楼价均低于国内很多中心城市,更不要说北京、上海和长三角了。以上海为例,每年竣工面积超过千万平方米,按理应有10%~20%的居民可以改善住房条件,可是以上海现在的房价,恐怕买得起住房的还是收入在分配塔上层1%~2%的人,大量的住房被空置以待炒作,住房的投资品功能已经大过其实用功能。
广州市老城区的房价每平方米大约也就六、七千左右。而北京、上海早在1万元以上了。北京星河湾在四环边上,洋房均价都要卖一万六。上海东方花园,2000年我们公司代理的时候买3500元/平方米,现在已经上涨到每平方米六七千元。


第三扳斧
  
价格优势“谈判中要始终贯穿——价格是综合因素决定的”
1.强调规模。
规模不一是成正比的。规模里有配套的不一(水电、品牌、环境),物管的不一。强调与别人不一样的东西,最重要的在于挖掘其附加价值。免费的附加价值,如周边的河、大广场、车站、大学等,以及园林、绿化、外墙成本。挖掘与众不同的东西,把其变成自己的发光点。
2.从品牌上去说,创品牌不在谋利。
3.从公司背景上去说。
4.同档次楼盘的比较。
  
顾客问:房价会不会跌?
  
专家答:房价不会跌,房屋成本是刚性的,成本不降,价格不会降。
成本=土地价+建安费+配套费+利润+销售费用 +税收
1)地价呈上扬趋势。
a)出让金归国有:国企多、亏损多,财政收入有限,下岗人员增多,土地出让金作为财政扶持,故不会轻易让利。加之拆迁费,二者约占房价的50%。
b)土地之有限,不可再生,故导致求大于供。
2)建安费上涨,钢筋、人工费上涨。
3)配套费、水电。
4)发展商之利润10%左右,但开发风险大,周期长,全国约1/2发展商是亏损的。
总结:所有商品价格均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
什么东西值钱,一种是人需要的,一种是供不应求的。


泰盈独创了一套非常有效和独特的销售方式,主动出击市场,以人海战术和地毯式的搜索,打破了以往守株待兔的旧销售模式。泰盈的团队在结构上呈现金字塔结构,最基层最大量的是业务员的团队,带业务员是泰盈的销售主任一项经常性的十分重要的工作。
 


 
任公子 @ 2009-08-05 11:19

金融危机中4A广告的三大变化
 
广告导报   杨猛
 
2009年已至年中,年初的种种经济猜想基本已水落石出。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在各国经济政策的刺激下,国际金融形势渐趋稳定,中国经济在底部调整,酝酿走出低谷。而在微观层面,中国主要行业在上半年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企业缩减广告投放比较明显。行业投放上也出现明显分化,其中,酒精类饮料、娱乐休闲类广告投放出现下滑,而房地产、汽车行业、药品广告投放明显回暖,增势强劲,逆势而上。快消品、个人用品、清洁用品行业起伏较大,总体呈先抑后扬态势。在广告投放权重小的行业中,工业用品广告投放下滑,烟草类、农业类广告投放上升。
  CTR市场研究公司副总裁田涛表示,2009年第一季度,广告主策略性缩减传播预算以应对经济危机,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形势下遏制广告市场增长的主要原因。其直接结果是中国广告市场整体增长仅为2%,增长率为近几年最低水平。有关数据显示,广告总体市场在2月创历史新低,3月开始出现明显反弹。其中,电视和广播2月创新低,3月小幅回暖,报纸、杂志媒体一季度末开始反弹,户外、地铁一季度出现下滑,唯一的亮点是网络媒体广告,虽然持续增长,但增速也有所放缓主。
  作为经济末端的服务业,其所受影响远大于实业经济,广告业表现尤其明显。在广告业产业链中,受冲击最大的无疑是广告公司。年初有专家指出,2009年4A广告的日子不会好过,因为4A广告中跨国品牌客户所占比例很大,而跨国品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又最深。在第一季度,这种观点逐渐在市场中显现出来。首先是4A广告的营业收入受到影响,以4A广告风向标WPP集团为例,其第一季度收入就下降了6%,在华业务也受到一定影响。其次,4A广告合作多年的稳定老客户阵营出现松动,以不满低迷市场中的推广表现,很多大品牌纷纷寻找新的广告代理公司,希望在新的广告代理公司中寻求突破,造成4A广告丢失大客户的现象较前些年有明显上升。最后,在经营压力面前,4A广告选择退守,主动裁员。据业内人士透露,中国的4A广告绝大多数已经经过了一轮裁员,其中不乏中高层人员,又以创意人员居多。如果经营形势无法乐观,4A广告可能还会面临新一轮的裁员风波。
  如何面对迥异于以往的传播环境是整个广告业面临的课题。实际上,整个广告业都在密切关注4A广告的做法,因为4A广告在挑战与机遇面前将有创新之举。事实上,业内也关注到4A广告的一些新的举动。
  消费报告:我最了解消费者
  近期,4A广告以少有的力度与频率,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了消费者研究报告。5月,阳狮广告在上海与香港两地同时发布《美好生活进行到底》消费研究报告。4月,达彼思发布关于中国新兴城市消费力报告及预测2009年中国的8大变化。3月,电通在北京举办2009年潮流预测论坛,并发布《2009年社会潮流和消费趋势》报告。此外,麦肯广告、奥美等4A公司也先后亮出消


 
日历
网志分类
『所有网志』 (1042)
音影 (102)
读书 (124)
笔记 (57)
杂抄 (35)
年光 (98)
杂感 (33)
专业 (33)
地产 (38)
个人 (22)
日记 (360)
朋友 (1)
最新留言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我的歪酷 非非共享界
豆瓣
雅舍
光影
水草
关七
茶叶
瘦猫
夏云
珍珍
花纱
小雾
苏颜
沈萍
阿罗
BBC
SHJ
sergiu
王晓峰
大榨菜
蔡康永
燕二十
静中我
claudia
farewell
shawmeng
金牌文案
四月飞鸟
海盗船长
朝衣东市
台北爱乐
巴赫主页
思维的乐趣
贝多芬主页
订阅 RSS
0141418
歪酷博客